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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漢音:中國需要第二次大轉折

http://www.CRNTT.com   2012-10-31 09:29:05  


 
中共應受憲法和法律有效制約

  中國現有政治體制的不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缺乏民眾選舉能夠賦予執政首長、尤其是中央高層領袖的執政合法性;二、缺乏人民對政治權力和行政權力的有效監督,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這極大地促成、加劇和保護了官員的腐敗、奢侈、不作為和官僚主義作風,而官員的問題又引起或加劇了上述其他問題的泛濫成災。

  為了消除政治制度的不適,中國在現階段可以建立一種改良型的憲政體制,其要點是:以修改後的憲法和法律為國家最高綱紀,以中共為執政黨,以民主選舉和四權分立為執行保障。所謂“四權”,包括執政黨的執政管理權、全國人大的制法權和各級人大的監督權、司法部門的司法權、民眾的選舉權和深度參與性監督權。

  中國的現實是中共執政,這個黨雖然犯過嚴重錯誤,但是成千上萬的中共黨員曾經為民族的解放和國家的新生拋頭顱、灑熱血,中共在領導經濟改革上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並且展現了相當程度的自我改善的能力。和中國所有其他的政黨和政治力量相比,中共依然是最有資格和經驗擔任執政黨重擔的。此外,在往下的一段歷史時期內,維護中共的執政也有利於維護國家的統一和社會的穩定。但是,中共及其所有官員都必須置於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制約之下,而不是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同時其權力的運用也必須真正置於人民的監督之下。

  中共的總書記和政治局委員的地位不同於西方的執政黨黨魁,也不同於1949年開始執政之前,應該被視為掌握最高執政權力的領袖和領導集體,因而他們應該以全國選民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候選人數應多於選舉勝出人數,如2:1)。候選人名單可依據執政黨推薦與民意擁護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如推薦的分量可占3分,民意可為7分)。總書記和政治局委員應像政府總理和部長一樣,其決策以及關乎人民利益的個人行為(除了絕對的國家機密之外),應該直接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

  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並維護在中國解放戰爭之中以及在經濟改革之中所顯現的中共統一領導的優勢和由此而衍生的全國一盤棋獲取成功的優勢,為了防止民族分裂主義者製造少數民族地區的分裂與獨立,也為了防止中國很容易出現的地方諸侯割據,省一級的首長(包括直轄市和省級自治區首長)宜於由中央政府和中共政治局任命,但是需要經過省人代會的多數票認可,其領導行為和關乎人民利益的個人行為應接受省級人大在法定範圍內的無條件監督。縣一級首長的產生、問責與監督亦可在低一級的層次上採用相似模式。縣級以下的行政首長則應通過民眾的直接選舉而產生。

  為了便於實質性工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人數應該減少,究竟定為多少名額,可參考發達國家的議員人數。人代會代表的55%至90%可由執政黨在黨員內部選舉產生,10%至45%的代表由相關選區的民眾直接投票選舉產生。為了把改制的震蕩降低到最低限度,民眾直選的代表比例可由10%開始試驗,逐步增加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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