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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星入政協 無厘頭在哪

http://www.CRNTT.com   2013-01-28 10:40:29  


 
  如果是出於統戰需求,無疑是本末倒置,人民政協雖然是“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但是它的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如本專題第一段所示,它甚至更接近一個“准議會”。

  如果是出於宣傳本地或者招商引資的需求,那更是既功利又膚淺。香港明星劉嘉玲女士在蘇州出生,幾年前金雞百花電影節落戶蘇州,她出任形象大使,還以“蘇州女兒”的身份邀來王家衛、王菲等眾大牌明星亮相蘇州。劉女士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一樣做得漂亮。她還真不用“政協委員”這樣的帽子。而如果地方真的需要明星們對發展當地文化產業的意見,也可以採用“列席會議”的方式,甚至專門召開個座談會也未嘗不可。

  如果是出於“感激”,例如鄺美雲在江西捐了很多所小學,地方政府要表示感謝,那也大可不必如此,送一個“榮譽市民”的稱號豈不是也顯得體面?

  總之,“政協委員”這個身份既不是請客送禮更不是買賣做生意,不懷疑彭丹們的熱情與能力,可是,他們究竟適合嗎?這才是關鍵所在。

  ■ 當然,這是整個遴選機制的問題,不該彭丹本人“躺槍”

  這不是彭丹等明星的個別現象,別的群體也有

  前陣子,俏江南董事長張蘭的國籍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結果人們發現,政協相關章程中並沒有涉及委員國籍的條例。同樣,對於與某地方其實關係不大的人能否在當地就任政協委員,其實是沒有規定的。所以,人們能講很多道理來表示這不合理,卻無法說這是違反了規章制度的。

  明星只是身份更閃亮更引入注目而已,他們進政協最根本的三個字是“影響力”。就像商人的關鍵是四個字——“賺錢能力”。2010年,廣東兩會召開時,有委員就對另一個群體——商人進政協發表了直言不諱的看法,“對待商人或經濟界人士時,應該考察個人的參政議政水平,以及民主協商水平,而不應該僅從一年賺多少錢,或者以商業利潤的多少,作為進入政協的條件。”而在一些地方,也的確存在看誰賺得多就進政協的狀況,結果有的人不僅不能很好地履職,甚至依仗自己的身份“作威作福”,像是去年四川眉山等地,都發生過當地政協委員帶頭打人事件。

  這背後是政協委員遴選機制的不透明和不合理

  總之,與人大代表要經過選舉不同,政協委員是推薦協商產生,所以透明度更低,究竟以何種具體標準遴選,普通公眾更是不知情。因此,有學者就說,我們主張應當盡快制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明確政協委員的標準,制定政協委員選舉的程序,使政協委員的產生透明些;必須建立政協委員與公眾接觸制度,使其真正成為參政議政代表;改變現有的政協界別劃分方式,讓不同社會階層真正融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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