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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徵稅:實際行動早於立法調研

http://www.CRNTT.com   2013-06-06 11:06:33  


 

  ③2013年5月底,國務院通過《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力求將“社會第三方向稅務機關定期報送納稅人涉稅信息的義務”寫入征管法

  2013年5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討論通過了《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由國稅總局牽頭起草,力求將“社會第三方向稅務機關定期報送納稅人涉稅信息的義務”寫入征管法。《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並未列入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國務院超預期通過這一修正案草案,顯然有意加快修法進程。

  ■ 網店交易早已被徵稅查稅

  ①中國稅法只是尚未明確規範如何對個人對個人類的網絡交易徵稅,垂直型電商和電商中企業商戶都要交稅

  在中國,網店主要是指B2C和C2C兩種網絡交易模式,即“企業對個人”B2C(Business-to-Customer)模式,指企業直接面向消費者零售商品和服務,也就是為消費者提供網上商店;C2C(Consumer-to-Consumer)模式,即個人通過網絡平台對個人提供商品和服務。而尚未被全部徵稅的C2C模式中,個體零售網店無論運營者是個人還是企業,一般都是以個人身份在天貓、淘寶等網絡交易平台注册的。

  雖然公眾討論的是對電商徵稅問題,但實際上,注册為企業的電商,比如京東、當當、蘇寧等,稅務部門自始至終都能對它們的商業活動進行徵稅。按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副所長靳東升介紹,電商、網店並非不交稅:“我們國家電子商務發展很快,大家有個誤區就是電子商務不徵稅。實際上電商不是不交稅,垂直型電商、電商中企業商戶的交易額都是要交稅的,他們交的是增值稅和所得稅。只是在網絡購物的C2C賣家,即個人對個人交易中沒有稅務登記是征不到稅的。所以雖然網絡交易額已經很大,但實際上並非所有的網絡交易都不徵稅。”

  ②在稅法未曾明確前,武漢、上海等地已經要不必工商登記與開發票的個體網店追繳稅款

  C2C模式中,很多網店沒在工商部門注册營業執照,進行交易時不必開發票。以中國現行稅制,按理是無法徵稅的。但武漢、上海等地的稅務部門在幾年前已經判定這些網店是偷漏稅商戶,要補繳稅款。

  “彤彤屋”嬰兒用品網站是由“黎依市場策劃公司”在淘寶上注册的一家網店。雖然公司進行了工商登記,但淘寶網店作為單獨的經營實體當時並沒進行工商登記,因此銷售商品時不必開具任何發票,也不用記賬。2006年6月至12月半年間,“彤彤屋”嬰幼兒用品網站共銷售貨物金額為289.5萬餘元。上海市普陀區國稅局認定這家沒有正式工商登記的網店在偷漏稅,核定的“彤彤屋”少繳的稅款近11萬元。

  2011年6月湖北武漢開出首張國內個人網店稅單,淘寶網女裝網店“我的百分之一”被武漢市國稅局徵收其2010年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滯納金共計430.79萬元。武漢市國稅局稱“我的百分之一”女裝網店是由“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在淘寶注册的,該公司通過實體店和網絡銷售服飾,故要對實體公司進行徵稅;但“我的百分之一”女裝網店稱其“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只是“為了注册商標和辦理員工社保”,沒有通過實體店進行服飾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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