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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階段循序推動兩岸軍事互信安全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13-06-25 09:30:32  


 
  此前,本欄曾分析建議,以落實《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第四點“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來換取台灣共同推動第二點“促進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 ”,這是既滿足馬英九關於參與國際活動的強烈願望,又可破解馬英九不願推動政治對話的問題。

  為了促進兩岸結束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安全機制,可以分階段循序漸進。馬英九昨日在向前“司法院長”施啟揚頒授“一級雲卿勳章”時就談到,當年他在施啟揚帶領下,進行建立“國統會”和擬制《國統綱領》的幕僚作業時的情況。而《國統綱領》在推動兩岸統一的進程中,是劃分為近程、中程、遠程三個階段的。這就啟發我們,在推動建立兩岸軍事互信安全機制時,何不也採取循序漸進,分階段進行的辦法,既可達成目標,又不至於“動作”太大,徒添難度?

  實際上,我們可以比照《國統綱領》的三個進程階段,將推動兩岸建立軍事互信安全機制也分三個階段進行。首先是“近程階段”,其內容是‘互通善意,存異求同”,目前的兩岸民間對話就可說是其“起步禮”,透過此方式逐步釋放善意,消除誤會,並在交流過程中瞭解對方訴求的實質內涵和背景,以求同存異的態度,互相諒解,擴大溝通。 

  在民間“搭台”階段成熟後,就可進入內涵為“建立規範、穩固互信”的“中程階段”,由兩岸公權力單位甚至是防務部門直接“上台唱戲”,共同協商兩岸合作打擊海上國際犯罪,達成保衛東海和南海領海安全的協議險軍事活動等共識並簽署協議。與此同時,解放軍後撤導彈,台灣也停止向外軍購。兩岸也簽署“海峽行為準則”,為避免意外軍事衝突,確保海峽情勢穩定,相互規範雙方航空器、船舶不對他方航空器、船舶進行雷達鎖定、追瞄等模擬攻擊或電子干擾,以及雙方航空器及船舶於夜間在海峽飛、航行時,應全程開啟敵我識別器及航行燈。 

  在實施“中程階段”一段時間,雙方在實踐中取得成效,並真正建立起互信之後,就可進入內涵為“終止敵對,確保和平”的“遠程階段”,配合雙方政府的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正式宣佈結束兩岸軍事敵對狀態,建立兩岸軍事互信安全機制,進一步發展兩岸安全合作關係,確保台海及大中國領海的和平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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