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文化大觀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圍觀李天一案你需要知道的五件事

http://www.CRNTT.com   2013-08-28 10:28:14  


 
  原因:輪奸加重處罰,除因被害人連續遭受強姦,還因共同輪奸的行為人,要對自己與他人的奸淫行為與結果擔責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或奸淫幼女的行為。輪奸是屬於強姦罪的範疇,附屬於強姦罪,作為強姦罪的加重情節予以規定。現行刑法之所以將“二人以上輪奸”規定為加重類型,對輪奸加重處罰,不僅因為被害人連續遭受了強姦,而且還因為共同輪奸的行為人,既要對自己的奸淫行為與結果承擔責任,也要對他人的奸淫行為與結果承擔責任。 
   
輪奸需要如何認定?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共同強姦的故意且輪流對被害人在一定時間內持續奸淫的,即可認定為輪奸

  在我國現行刑法中“二人以上輪奸的”不是從重處罰的情節,而是一種加重處罰情節,最重能判處死刑。適用輪奸的法定刑,不僅被害女性客觀上遭受了輪流奸淫的法益侵害,而且因為輪奸行為人往往存在意思的溝通、強化和行為的分擔,使得行為人更加膽大妄為,強姦行為也更易得逞。因此,成立“輪奸”不僅要求被害女性客觀上遭受了輪奸的法益侵害,而且要求行為人具有共同強姦的故意(而不必要求一開始就具有輪奸的故意)。

  認定是否屬於輪奸,不能僅憑時間的長短,而要考察時間的連續性。只要兩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輪流奸淫同一婦女的共同故意,在較長時間內對一名婦女實施控制,即使時間間隔較長,甚至不在同一地點實施奸淫行為,那麼,對婦女實施的時間是連續性的,應視為在同一時間段內的輪奸行為。 

  即使有無刑事責任能力者參與輪奸,年滿16歲的有刑事責任能力者的奸淫行為依舊構成輪奸

  針對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和無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共同強行輪流奸淫同一婦女的認定時,應該考慮“2人以上”輪奸只是強姦罪的量刑情節,對於輪奸的認定注重的是行為人共同造成被害人遭受侵害的客觀事實,與是否構成共同犯罪無關。

  從傳統犯罪論體系出發,對於輪奸的認定,不能以行為人成立共同犯罪為前提。要判斷上述行為的性質,必須從行為所侵害的法益著手進行分析。在立法上,將輪奸作為強姦罪加重處罰的情節,說明了輪奸對女性侵害的嚴重性。在輪奸情節中,被害人受到的侵害僅與受到2人以上輪流奸淫有關,而行為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無關。只要行為人夥同他人,在同一時間內,對同一婦女或幼女,先後連續、輪流實施了奸淫行為,輪奸情節即可成立。對無刑事責任能力者,可不作犯罪處理,而對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則認定其行為構成輪奸。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