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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何打擊記者“收黑錢”

http://www.CRNTT.com   2013-10-28 11:08:44  


記者臧家宜(左)勒索郭台銘(右)
  中評社北京10月28日訊/近日大陸《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涉嫌“收黑錢”被警方調查,引以輿論沸騰。有人說在國外記者幹錯事刑事司法不會介入,靠行業自律就夠了;也有人說警方調查有程序問題。如何評判這些說法,或許從我國台灣地區的經驗中可以得到啓示。

台灣對記者“收黑錢”不留情,經常刑罰伺候

  電玩弊案,多位記者涉嫌貪腐被捕

  今年3月,台灣《聯合報》記者張廣榮被逮捕,因他涉嫌收受電玩賭博店老板的賄賂,為電玩賭博店“保駕護航”。另有多名記者和“名嘴(台灣電視台上的新聞評論嘉賓)”涉案,其中《聯合報》特派員許聲胤、《自由時報》召集人黃其豪兩位記者也在隨後被逮捕。

  據台灣媒體報道,電玩賭博店受到警察與記者包庇,往往在警方臨檢前即得到通知,若有民意代表要求徹查,也會被潑污水宣稱民代索賄加以反制阻嚇。

  經過調查,檢方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起訴涉案記者。根據台灣《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人員以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非公務人員以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違反職業操守,涉案記者被所在報社迅即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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