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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探究:日軍戰犯為何比國軍戰犯更早釋放?

http://www.CRNTT.com   2013-11-09 10:06:02  


 
  中國決定對絕大多數日軍戰犯“免予起訴,即行釋放”,此舉引起民眾強烈不滿

  根據“寬大處理”原則,以及調查日軍戰犯罪證時所遇到的實際問題,1955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明確決定:“日軍戰犯的處理,不判處一個死刑,也不判一個無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極少數。起訴書要把基本罪行搞清楚,罪行確鑿後才能起訴,對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訴。”對於這種處理方式,周恩來解釋說:這批日軍戰犯“關押已經十年了,經過了十年上下的看押,對他們多數人的罪行來說,這些年也等於徒刑的期限,也就是說可以抵償他的罪行了。若再判十年或者十二年,那就是重刑了,這就和我們寬大處理的政策不合了。我們確定對絕大多數人還是以實行寬大,分批釋放,不判刑為好……對大多數在押戰犯,我們打算分成三批釋放,這樣影響會很大。”據此,參加審判的公檢法人員最終確定只對這1000多名日軍戰犯中的45人進行起訴,對其餘人皆“免予起訴,即行釋放”。

  中國政府的這一寬大措施引起了國內民眾和幹部們的強烈不滿,據當時撫順戰犯管理所職員金源回憶說:“譚政文副檢察長和孫明齊所長給基層最前線的東北工作團及戰犯管理所的職員傳達黨中央決定的時候,不僅一般幹部,領導幹部也爆發不滿,強烈要求黨中央變更政策。譚政文帶著基層的不滿拜訪周恩來,周恩來表示:‘下級接受不了,主要是因為你們這些上級還沒接受。再過20年,你們就會明白這項決定是正確的。’譚政文返回撫順,在幹部會議上傳達周恩來指示,但許多幹部仍然不接受這個指示。”最終不得不動用“黨中央的決定必須無條件執行”的組織紀律才壓制住這種不滿情緒。

  中國政府提早釋放了所有日軍戰犯,想“讓他們在日本做工作”

  1956年6月9日至7月20日,特別軍事法庭分別在沈陽、太原兩地開庭4次,分別對這45人判以8到20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45年戰敗被擒關押之時起算。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分三批對其他1017名日軍戰犯(關押期間因病死亡47名)宣布寬大處理,不予起訴,立即釋放回國。其中被判最高刑罰的有期徒刑20年的偽“滿洲國”國務院總務廳長官武部六藏因為重病,判決後即被假釋,與第二批被免訴釋放戰犯一起歸國了。此外,正在服刑的戰犯44人,除了1人死亡之外全都於1964年3月歸國,其中29人是在刑期期滿前被釋放的。

  中共中央之所以如此急於釋放這些日軍戰犯,是因為此舉“有助於我們爭取日本、孤立美帝國主義的鬥爭。”周恩來對此解釋說:“放回去這批人,可以讓他們做日本軍人的工作(來中國參觀),日本軍人參觀回去,對在日本做工作很有用處。……他們當中有一部分人說了好話,對我們來說就是收獲。日本社會黨對中國的政策,證明我們的工作發生了影響。他們主張承認新中國,恢復邦交,互不侵犯。他們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主張由中國作為內政問題來解決,主張新中國在聯合國應代替蔣介石,他們希望和平解決台灣問題,這些政策和我們是相同的。”

  從後來的結果看,這些被免於起訴和提前釋放的日本戰犯歸國後的確“做了日本的工作”。首先,1957年9月22日,他們成立了“中國歸還者聯絡會”,簡稱“中歸聯”,並在日本各道、府、縣設立支部。以此為平台,他們結合自身的經歷,編寫並出版了《三光———日本人在中國戰爭犯罪記錄》《侵略———從軍士兵的證言》等揭露日本侵華罪行的書籍。其次,他們還通過召開會議、舉辦講演、座談、展覽等多種形式,對日本右翼勢力歪曲、否定日本侵華歷史的行為進行抵制。再者,60年代他們還舉行了反對日美軍事同盟的群眾示威活動,80年代他們反對日本政府篡改歷史教科書和參拜靖國神社,等等。還有,70年代初中日建交之後,他們還不斷促進中日民間交流。可以說,中國政府的努力還是有些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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