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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誠投資重心轉移與中國的投資環境

http://www.CRNTT.com   2013-11-11 11:47:55  


 
  李嘉誠為什麼在他人生的這個時候做出這種戰略選擇?最近我在國內的經歷讓我比較能理解。我前段時間到一個地方去,遇到當地一個小老板,他在當地幹的就是公用事業的投資。現在各地政府都在搞建設,經常出項目要政績,一般都是讓當地企業墊資來搞建設,建設完了以後再由政府付錢。但是和政府做生意非常困難,這個企業墊了幾千萬,做完建設以後,鎮一級的領導換屆了,原來的關係就不再管用,已經拖了三年的賬到現在還沒有要回來,企業為此非常頭疼。我問他:當時肯定有合同,如果政府到了時間不給錢,為什麼不跟政府打官司?他說:打官司肯定能把錢要回來,但是打官司的後果是,在這個地方以後再也別想做生意了,更嚴重的是在整個行業中,別人知道我和政府打官司要錢,也不會有人再跟我做生意了,所以現在政府欠著我的錢,我也得跟他們賠著笑臉,請領導出去旅遊,陪吃陪喝,逢年過節還得給領導送禮。

  其實,當時跟政府簽協議的過程中,雙方暗箱操作的成分也一定很大,這個工程如果完全通過市場程序招標,可能是2000萬元,因為個人跟政府官員的關係,招標不是那麼透明,也許就能以2500萬甚至3000萬得到這個工程,換了新一屆領導以後,知道你跟前一屆領導關係好,跟新一屆沒有什麼關係,自然就不買這個賬,彼此之間的遊戲都不能擺到台面上來說,但都在心照不宣地打著馬虎眼,政府沒說不給,但就是拖著。這雖然是一個鎮上的小事兒,但可以說是中國公用事業建設領域里的普遍情況。

  公用事業另一種流行模式是B O 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我有一位企業家朋友,上世紀90年代受政府鼓勵投資建設高速公路,政府給他的承諾是建好以後可以收費多少年。當時沒有預料到中國汽車發展這麼快,高速建好後生意非常火。協議里有這樣一條:這條高速公路修好以後,至少十幾公里範圍之內不能再修高速公路,可以保證這條路的通行率。結果當地政府一看生意好,完全不按協議辦,這條路旁又修了一條高速路,要去打官司也找不到對象。

  這些都是在中國進行公共事業建設的一個基本常態,一方面中國非常需要公共事業建設的發展,現在也提出要開放讓民營企業進入這個領域,但是在中國從事這樣的生意不僅需要在嚴格法律下的專業知識和金融知識,更多地還需要Street sm art(街頭智慧),跟人打交道、權衡利弊、平衡關係這些在書本上學不到的複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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