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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嬰女孩”不應任其一走了之

http://www.CRNTT.com   2013-12-09 11:44:26  


 
新聞鏈接:重慶被摔打男嬰下周可能手術

  2013年12月09日09:21 北京青年報 

  重慶市長壽區“10歲女孩摔打男嬰”事件中,被摔打男嬰原原的家屬已委托律師提起暫索賠30萬元用於前期治療的民事訴訟。律師但先生向北京青年 報記者證實,被告除了打人女孩兒李某及其監護人外,還有事發小區物業——成都市東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物業所屬公司負責人凌先生昨日告訴北青報記者, 已注意到被起訴的消息,但尚未收到法院相關通知,公司認為已盡到安全防範方面的義務,但會尊重法院的最終判決。

  原原家屬:暫索賠30萬元用於前期治療

  原原的母親曾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已經向長壽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獲立案,暫時索賠30萬元,用於原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生活補助等各種 費用。“這是給孩子看病用的前期費用,總共需要多少錢還得再說。”據悉,家屬索賠內容還包括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續醫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但這些需要日 後做完鑒定再確定相應數額。

  原原家屬委托的律師但先生稱,由於小女孩兒只有10歲,沒有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偵查,“主要是民事賠償”。長壽區法院有關負責人向媒體表示,法院將查明案件事實,依據法律規定及有關賠償標準妥善審理,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物業:盡到安全防範義務

  但先生向北青報記者證實,被告除了打人女孩兒李某及其監護人外,還有事發小區物業——成都市東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期暫定的30萬元以及之後尚未確定數額的殘疾賠償金、續醫費等,物業公司都被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金額。

  “因為監控是物業管理的一部分”,但先生說,不過關於起訴的更詳細理由,他以“這是訴訟技巧”為由未予透露。

  北青報記者採訪中聽到有群眾對物業的質疑:假如物業工作人員監控到小女孩兒在電梯裡摔打原原並立刻採取措施,事情是否會向不同的方向發展?

  小區物業所屬公司負責人凌先生回應說,公司認為已採取了相應措施,盡到了安全防範方面的義務,不過公司會尊重法院的最終判決,如果需要承擔責任,一定會承擔。

  凌先生還解釋,小區內幾十個監控通道需要切換才能看到,並非同時呈現在工作人員的監控屏幕上,電梯從1樓到25樓也只有短短數秒。“從進電梯到案件發生,這五分鐘時間,我們已採取了相關措施。”

  凌先生同時表示,公司昨日已決定委托重慶分公司人員出於人道主義到醫院去看望原原。事情剛發生後的一段時間,當事雙方的家屬及其親戚由於情緒激動在小區聚集,有一些外來人員進入小區,物業公司的精力主要在維護秩序。

  事發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昨日告訴北青報記者,總公司派出人員到小區來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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