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文化大觀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兩岸統合” 的幾點想法

http://www.CRNTT.com   2014-01-07 09:33:02  


 
  其二,兩岸統合學會的英文名稱是“中華統合學會”,選擇用“兩岸”或“中華”具有政治性,筆者認為絕大多數兩岸交流活動與機構名稱,應減少使用兩岸,多取中華。兩岸的分立具有對立性、暫時性,以兩岸為名稱的活動與機構是為了處理此種對立,但某種程度上這種活動與機構本身傾向於固著對立,並傾向於將暫時現象轉變為長期現象。甚至主張統合,也仍是兩岸的統合,無法跳開“兩岸”。

  相對來說,“中華統合”未必需要處理兩岸,而可以是民眾的統合、民意代表的統合。兩岸的交流若只是處理兩岸,經常是牧師向神父傳道,難以有所突破;反之,共商中華的前途,“兩岸”不僅只是其中一個議題而已,且參與者跨越兩岸的對立性,可以共議“中國夢”的內涵,能動性、開創性因而大增。

  其三,要實踐中華的統合,繞不過去的是政治的參與。無論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否仍自承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權,中國大陸的人民共和國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此有所轉變,因此必須思考如何將台灣的民意代表納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了達到此一目的,大陸應有多方面的準備;例如鼓勵如兩岸統合學會之類機構組成台灣的“人大觀察團”、“政協觀察團”,參與每年一度的全國人大、政協會議。當此“觀察團”的參與者逐漸增加,並邀得部分立法委員參與,其代表性會逐漸提高;當此觀察團從偏席而逐漸就座於台灣人大團內,其政治意涵與曝光度將大開;而從觀察團到可以發言,再到可以提出議案,最終到參與選舉與表決,也可以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過渡時期,或許統合學會可以承擔組成觀察團的部分工作;當然,這首先還得大陸方面提出邀請。

  “知識布施、為公修行”是佛光山會議標舉的精神,但是落到實處,則訴求於廣大民眾的兩岸統合繞不開權利與義務的平衡。大陸長期以來的“井水不犯河水”之說實在是失敗者的遁詞,毫無自信也不足以鼓動人心;反之,井水匯流於江河,既是統合的實踐,也就是共同實踐“中國夢”的過程。其中政治參與權是絕對必要的一環,此點在筆者的“自由的兩岸關係”一書中有較為詳盡的說明,於茲不贅。

  作者是台灣中國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