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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新生:中國須徹底改變人大代表選舉制度 | |
http://www.CRNTT.com 2014-01-08 09:42:13 |
第三,人大代表的選舉缺乏民主性。一些地方推舉的人大代表候選人長期脫離群眾,不與選民見面,這些人大代表候選人之所以能當選人大代表,不是因為他們具有參政議政的能力,而是因為他們缺乏參政議政的能力。部分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期間成為表決機器,從來不獨立表達自己的意見。這樣的人大代表出現在莊嚴的人民大會堂,是對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絕妙諷刺。 必須進一步完善《選舉法》 解決人大代表素質問題,一方面必須提高他們的參政議政能力,另一方面要嚴格依法辦事,防止一些人急功近利,通過賄賂選舉的方式擔任人大代表。發生在湖南衡陽的賄賂選舉案件表明,一些人已經看到了人大代表資格的“含金量”,試圖通過非法手段獲得人大代表資格。這樣的人既缺乏起碼的法律常識,同時又違背了現代民主選舉的基本倫理道德,因而應當被禁止擔任人大代表。 解決中國人大代表選舉缺乏民主性的問題,必須進一步完善《選舉法》,在充分保障公民選舉權利的同時,防止人大代表選舉權利被濫用。如果人大代表參與賄賂選舉,那麼,應當立即剝奪人大代表的資格,如果有人通過賄賂選舉的方式競選人大代表,那麼,一經舉報查證屬實,應當立即剝奪其候選人的資格。總而言之,在完善人大代表選舉制度的過程中,既要避免設置過高的門檻,將熱心公益事業、具備參政議政能力的公民拒之門外,同時又要防止不法之徒通過賄賂選舉的手段獲得人大代表的資格。 第四,人大代表的選舉缺乏科學性。當前人大代表選舉通常採取組織推薦的方式,由各級選舉委員會推薦人大代表的候選人。選舉委員會在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過程中,通常考察候選人的性別、黨派等因素,按照平衡的原則,盡可能地吸收民主黨派的人士擔任人大代表。這種做法從表面上來看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它照顧到各個階層、不同黨派的利益,充分反映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但是從本質上來說,由於一些民主黨派的人數較少,民主黨派成員素質良莠不齊,過於強調民主黨派的代表性,會導致人大代表魚龍混雜,一些缺乏群眾基礎的民主黨派人士成為人大代表。少數民主黨派人士擔任人大代表之後,充分利用自己人大代表資格以權謀私,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現在,一些人積極主動地加入民主黨派,在民主黨派青黃不接的大背景下,通過“終南捷徑”順利地當選人大代表。這是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選舉的悲哀,也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中值得注意的不良傾向。 作者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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