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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債務安全性或被高估

http://www.CRNTT.com   2014-01-30 09:21:39  


  中評社北京1月30日訊/中國首次覆蓋中央、盛市、縣、鄉五級政府的政府性債務審計上月揭曉。對於其中值得注意的問題,審計部門認為,主要是地方政府債務增長較快、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以及債務償還依賴土地出讓收入等,而在總體上債務風險可控。

  中國證券報發表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助理研究員胡祖銓文章表示,風險可控的一個佐證是負債率、債務率等指標處於安全區間。不過,如果我們暫時不計債務期限,著重觀察政府負債及綜合財力情況,將職工養老保險債務負擔、財力的可使用性等考慮在內,則會得出另一番政府資產負債圖景。

  地方債務問題不可過於樂觀

  文章稱,審計署公告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7萬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萬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7萬億元,簡單加總合計30.3萬億元,比2012年底增加2.5萬億元,年化增長率18.05%。其中,中央政府性債務年化增長率8.43%,地方政府性債務年化增長率25.24%。

  債務風險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層面。結合審計署2011年第35號審計公告對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的介紹,可以整理出1997-2013年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基本情況。

  1997年以來,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逐年較快增長,增速遠遠高於同期中央政府性債務增速和GDP名義增速。

  2010年後,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膨脹並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增速仍然高達20%以上。2013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將“防控債務風險”單列為六大主要任務之一,從側面反映了目前債務形勢不容樂觀。

  2010年後,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構成情況發生明顯變化,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占比有接近6.9個百分點的較大下降,與此同時,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占比則有接近8.7個百分點的較大提升。這反映了在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受到日益關注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不再簡單地、直接在合同條款上明確對融資平台新借債務的擔保責任,而是更多地採取隱性擔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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