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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繼續縱容P2P“野蠻生長”

http://www.CRNTT.com   2014-04-23 08:34:14  


 
  利用信息不對稱,在線上或線下積極推介許多的“優質項目”,直至吸引更多的投資人以沉澱出所謂的“資金池”,最終達到“自融自用”的目的是P2P最大的風險。據中信證券的不完全統計,2011-2013年,共有91家P2P平台關閉,其中經營不善導致的提現擠兌問題占到80%,另據網貸之家統計,包括深圳旺旺貸在內,今年以來已經有27家P2P平台由於“自融自用”出現難以償付本息而倒閉和跑路,涉及金額超6億元。

  一般而言,P2P平台都會引進第三方擔保機構,以取得借款人的信任,但許多P2P標榜的“擔保公司”與自家貸網貸平台不是“一家人”關係,就是一個純粹子無虛有的企業。當平台遇到困難或倒閉時,擔保公司根本起不了擔保的作用,使得不少投資者血本無歸。退一步論,即便是擔保公司名至實歸,如果P2P借款人發生償債困難甚至“跑路”,或者P2P因“自融自用”的投資出現虧損,從而面臨著違約的風險,擔保公司就被頂在了風口浪尖,如果擔保的數量超過了擔保公司的支付能力,就可能引爆系統性的大面積違約風險。

  文章指出,缺乏必要的征信與風控能力是P2P公司發展的致命軟肋。在P2P交易中,借款人資質是成交的關鍵。由於央行征信系統尚未開放,P2P平台不能查閱,而自身又缺乏系統性的信息化手段,沒有能力進行信用資產的識別和抓取。征信缺乏必然會導致P2P平台壞賬率的居高不下,同時征信系統的建設又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於是許多P2P就借助和小貸公司或擔保公司合作,由小貸或擔保公司負責審核推薦客戶,將風險評估和風險定價這個決定P2P企業生死的業務核心能力外包,由於彼此之間沒有任何風險約束,P2P反而被推倒了非常危險的境地。

  文章最後說,作為互聯網金融的有效創新,P2P不僅不是異類邪端,而且是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按合規論,P2P的資金全部流向了私人消費和小微企業,而這兩塊恰恰是目前國內傳統金融難以或不願覆蓋的範疇,從這個意義而言,P2P契合了經濟轉型和金融結構轉型的大勢。因此,即便是P2P目前還處於“三無”(無准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監管機構)狀態,決策層也不可簡單地封殺,而應當實施包容性監管和底線式約束。從目前來看,在P2P系統性規章短期內難以出台的情況下,決策層應當首先明確監管主體,並出台及時性政策框定P2P投資門檻,並強化與P2P相關聯的第三方擔保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責任,同時明示P2P的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貸款期限等參考標準,並強制要求P2P及時、準確地發布數據信息。對於設立“資金池”、自融自擔、虛假融資等踩踏央行既定紅線的行為,監管層必須毫不手軟地加大其失信與違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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