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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對台灣:理論勇氣和戰略思維 | |
http://www.CRNTT.com 2014-10-02 00:23:49 |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思想包括一系列重要論斷,具有豐富和深刻內涵。 第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鄧小平指出,台灣問題屬於國家統一和主權範圍的問題。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台灣問題同香港問題性質不同,不是恢復行使主權問題,而是和平統一問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不能分割。“總的要求就是一條,一個中國,不是‘兩個中國’,愛國一家”。“‘兩個中國’不行,‘一個半中國’不行,‘一個中國和四分之一的中國’也不行”。“我們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台灣有人想搞‘一國兩府’,連聯合國的局面都想改變,實際上還是想搞‘兩個中國’”。台灣最大的問題是“台灣獨立”問題。如果出現“台灣獨立”,一個中國的語言也沒有了。強調,一旦出現台灣獨立,或以其他名義出現的“台獨”,要堅決予以干預。 第二,採取和平方式實現國家民族統一。化干戈為玉帛。鄧小平指出,“在台灣問題上,我們的方針是立足於用和平的方式解決祖國統一問題”。“按照我們的心願,我們完全希望用和平方式來解決台灣回歸祖國的問題,因為這對國家對民族都比較有利益。”要“努力創造條件用和平方式解決”。“中美建交將有助於亞洲和世界的和平與穩定,也為台灣回歸祖國,完成祖國統一創造了有利條件”。“為了爭取用和平方式解決祖國統一問題,我們明確宣佈了祖國統一後的台灣地位和我們的政策”。 第三,通過和談達成統一協議。鄧小平指出,和平統一需要時間,最根本的是海峽兩岸先接觸起來。可以先談起來,先進行一些來往,作一些瞭解。我們並不想“屈人之兵”,我們絕不是要使台灣處於投降、屈服的地位,我們提出的是對等談判。還是先談起來好,談的過程可以是長期的,而且什麼都可以談。我們建議舉行兩黨平等會談,而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後,可以正式宣佈。談判中可有其他黨派、團體中有代表性人士參加。 第四,統一後兩制並存,台灣實行高度自治。鄧小平指出,台灣回歸祖國,實現祖國統一,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將尊重台灣的現實來解決台灣問題。“兩制並存”的基本內涵是指在台灣與大陸統一後,在統一的國家範圍內實行兩種制度,中國的主體部分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地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兩種制度長期共存,共同發展,“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高度自治”指的是,祖國統一後,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台灣現行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生活方式、外國的經貿文化關係長期維持不變;台灣享有高度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包括終審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的內部事務,不派行政人員去台灣,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管,中央政府要全國性政權機構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額,讓台灣各界人士參與國家管理;台灣人民的各種合法權益,均予以法律保護;台灣可以保留自己的軍隊,可以從外國購買必要的防禦性武器,但前提是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利益;在中央授權下,台灣可享有一定的外事權;統一後,台灣當局的領導人由台灣人民選舉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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