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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中國當下需要優先發展什麼樣的民主

http://www.CRNTT.com   2014-10-10 10:15:42  


 
  從習近平對民主問題的講話來看,他似乎把選舉民主看作一個在中國已然存在的東西,是一個已經實現的前提。中國需要大力發展的是協商民主,協商民主最能體現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特質和優勢,執政黨將著重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和多層次發展。
 
  然而,前提錯了,結果勢必也會錯。現實中當然有歪打正著的情況,但概率少之又少。執政黨借用西方民主中的協商民主概念,把它改造成適合中國的一種主要的民主形式,不是不可以;但從上述分析可見,是先有選舉民主,才有協商民主,而不是相反,或者用協商民主來代替選舉民主。
 
  中國的問題不是兩者不足,而是兩者都接近沒有。但相對來說,選舉民主更稀缺。儘管從國家的憲法和選舉法來看,人民似乎具有了民主選舉的權力,中國似乎具有了選舉民主,可地球人都知道,人民的選舉權從來沒有真正的兌現過。
 
  進一步說,選舉權關鍵不在於人人都有投票權——當然這也非常重要——而在於每個人或團體都有提名權,即提名代表和國家領導人候選人的權力。如果候選人只能由某個黨派或大人物來“欽定”,人民只能在某個或某幾個“欽定”的候選人中間選擇,這樣的投票權就沒有多大意義。中國當下的問題是,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基本上都由執政黨的組織部門來指定,如此選舉是真是假,具有幾分民主性;或者說,是否能冠之以選舉民主,不就明擺著嗎?
 
  所以,結論很簡單,中國兩種民主都要大力發展,但若不能同時推進,發展選舉民主更具緊迫性。當然,鑒於中國國情,不是要一下子進行一人一票的普選,這不現實;至少應該在廣大的縣鄉基層推開,有可能的話,還應該在市一級進行民主選舉試點。這是真正的還權於民。
 
  不去發展和推進選舉民主,只強調發展協商民主,實際上協商民主也不可能得到真正推進。因為它首先遇到的一個問題是,協商什麼?儘管政協章程上寫的是國家的大政方針、重大公共事務和重要人事任免都可協商,但參政黨和政協委員如果不同意執政黨的某項政策和某個人選,執政黨是否接受這個協商結果?若不接受,這樣的協商就徒有虛名。從現實來看,一般不會出現這樣的協商結果,因為政治協商根本不可能出現參政黨和政協委員反對的情況。現實中的政治協商無非是兩種情況,一是協商的結果成為論證執政黨決策正確的裝飾;二是將一些不太重要的事項拿出來協商,這個時候會鼓勵參政黨和政協委員提出自己的看法,並根據協商結果來修正決策,以體現執政黨的“虛心”納諫、從善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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