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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法治中國的改革路線

http://www.CRNTT.com   2014-11-01 09:02:25  


 
  以建設法治社會為重點創新社會治理

  文章提出,創新社會治理,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務。面對日益增大的社會矛盾和社會風險,面對比較突出的腐敗現象,面對權力運行缺乏嚴格有效約束的現實,已經難以繼續用行政控制、行政管理、穩定壓倒一切的思路求得社會長期穩定。這就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創新社會治理,盡快在法治社會建設上破題。

  1.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建設法治社會,需要通過法治文化宣傳教育使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更需要法律本身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公平正義。這就需要盡快清理廢止與憲法精神不符的某些法律法規制度,例如廢除關於城鄉二元體制、不合理徵地拆遷等領域的法規、條例等。

  2.關鍵是相信社會具有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能力。例如:經濟生活領域,更多地採取行政審批手段層層把關,在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的時候擔心農民缺乏理性;在社會生活領域,認為政府直接管社會組織才可靠,加快發展公益性社會組織既缺失立法,又缺少辦法。建設法治社會,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相信社會,依法鼓勵支持社會廣泛參與社會治理。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

  3.加快社區自治的制度創新。完善社區自治法規條例,加快推動地方政府將更多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下放到社區,推動農村社區化改造,把社區打造為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利益表達、利益協商、社會溝通、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平台。充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的作用強化社區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建設法治中國,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為此,解決好立法與改革的關係至關重要:從改革的歷史經驗看,立法需要適應改革進程需要,提高中央改革決策和改革成果轉化為法律的效率;從依法治國的要求看,需要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使之盡可能在法律框架下推進改革;從現實的改革進程看,改革需要“立”字當先,盡可能通過法律鼓勵改革試點;某些方面的改革仍需要“破”字當頭,以改革促進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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