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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四中全會是對周永康時期的撥亂反正

http://www.CRNTT.com   2014-12-10 10:20:26  


 
我們還只是處於依憲治國的理念階段

  蔣保信:跟那些把四中全會說成倒退的人相反,有些人認為四中全會是中國法治建設的一個里程碑,不知道您是怎麼看的?

  江平:我沒有把四中全會看作一個很大的里程碑。依法治國是一個長期的任務,我們不能設想通過四中全會就能把依法治國的問題解決了,也不能認為四中全會之後中國的法治就會有一個根本改變,這不太可能。

  我認為法治建設是要踏踏實實,一步一步來實現的。據我所知,現在有的省搞了一些依法治國的考察標準,要達到多少分才算達標,這種形式主義的做法也不是依法治國的關鍵。

  蔣保信:四中全會還提出了要設立國家憲法日,這是一個什麼信號?

  江平: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一種象徵,把憲法提到了很高的地位。但是,依憲治國的具體行動,還需要推進。違憲審查制度建立了沒有呢?沒有。還有新聞法、出版法、結社法、宗教法等類似的法律,我們也都沒有,那拿什麼來保護人民的這些自由?所以,我們現在還只是處於依憲治國的理念階段,離實現憲政還遠得很。我們應該朝著依憲治國,或者說朝著憲政的方向來努力的。但中國要真正實現憲政,沒有幾十年的努力是不可能的。

  我隨便給大家舉一個例子,原來我們的憲法規定土地不許買賣、不許出租、不許抵押,也不能以其他非法形式轉讓,但後來國務院的政策放寬了,土地可以出租了,也可以抵押了。在80年代修改憲法時,土地管理法也修改了。我那時候在法律委員會當副主任,我就問領導,我說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修改了,那民法通則要不要做相應的修改?民法通則也是很重要的,但領導說那兩個都改了,這個就甭改了吧。所以,到現在民法通則第十八條仍然寫著土地不許買賣、抵押、非法轉讓。這說明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我們沒有把法律看得很重要,憲法改了,民法通則就不改了,這樣的話,民法通則還有什麼意義呢?但是沒辦法,領導一句話就決定了,他說不改就不改了。嚴格地說,這是很不正常的現象,憲法和下面的基本法(民法是基本法)有矛盾,我們對法律太不嚴肅了。

司法公正最高的標準,是讓每一個人都能感受到具體的正義

  蔣保信:這幾年來媒體報道了很多冤假錯案,不知道您有沒有關注?

  江平:我很注意這個問題。司法公正最高的標準就是讓每一個人都能夠從法院的判決中感受到具體的正義。這句話裡講的是每一個人,而不是抽象的人民;講的是具體的正義,而不是抽象的正義。抽象正義是容易實現的,但具體的正義很難。讓人民滿意相對容易,但讓每個具體的人滿意是很難的。所以,讓每個具體的人感受到具體的正義,是很難的,也是很高的標準。

  我昨天在分論壇上也講到了這個問題,重慶搞過運動式的打黑,後來有的民警承認在執行職務時用了刑訊逼供的辦法,而我們的法律是明確規定了,用刑訊逼供所獲得的證據是不能作為正式的、可以運用的證據的。但是到現在為止,我們仍有不少偵察機構用刑訊逼供的辦法來取證,這說明我們並沒有因為過去的冤假錯案而改變這種非法的做法。如果我們改變非法取證的做法,很多冤假錯案是可以避免的,但這一點上並沒有做到。

  中國有那麼多冤假錯案,還有個重要原因,就是不對批准案件的人追責,而只追究具體辦案人員的責任。如果發生了冤案,批准案件的人怎麼能夠不承擔責任呢?我們過去很多真正審案的人都是根據上面的批准來辦案的,而批准的人卻並沒有審案,所以很容易造成冤假錯案。要改正這點困難重重,因為會涉及到一大批層次比較高的人的責任,他們可能是政法委員會的,也可能是庭長、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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