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文化大觀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上海街頭藝人持證上崗記

http://www.CRNTT.com   2014-12-11 11:08:12  


 
被可憐和被欣賞,是乞討和街頭藝術的主要區別

  王士平兄弟倆2002年就來到寸土寸金的上海,他們當過餐館的服務員,也做過酒店的侍應生,直到5年前才做起了“全職”街頭藝人。他們並不知道,在他們疲於躲避城管的日子里,劇作家羅懷臻一直在為了改變這樣的現狀而努力著,早在2004年,時任人大代表的他就率先提出了街頭藝人合法化的議案。

  因為專業的原因,羅懷臻對老上海曾經的街頭藝術十分懷念。“在那個年月,以豫園為中心的老城,整個就是民間藝術的大賣場。雜技、戲曲、說唱應有盡有。”他遺憾地告訴記者,這些街頭藝術在“文化大革命”中逐漸枯萎消失,直到今天也沒能再度復甦。

  他說,而今城市的面貌愈加繁華,卻總是少了些靈性。走在石庫門,或徜徉於外灘,羅懷臻時常會有種“此處少了一曲爵士樂”、“要是有人吹奏薩克斯就好了”的遺憾。這與他經常在歐洲游走的經歷不無關係,他清楚地記得,在安靜的法國小鎮上,那些打扮成中世紀紳士的街頭藝人,是如何專注地沉浸在自己的表演當中,而路人們則駐足欣賞,並會給予禮貌的掌聲。

  “被可憐和被欣賞,是乞討和街頭藝術的主要區別。”羅懷臻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事實上,在澳大利亞、美國、西班牙等國家,街頭藝人都是非常正式的,受政府監管的職業,只是在嚴格的程度上有所差異。羅懷臻告訴記者,在美國紐約,對那些以賣藝賺錢為生的街頭藝人,往往會要求其取得合法執照,並在規定的場所從事賣藝活動。而對於那些不收取捐贈、純愛好型的街頭藝人,則往往採取完全開放的態度。

  但在國內,要把這種已經中斷的藝術形式重新培植起來,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據上海市演藝協會會長韋芝介紹,依據文化部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演藝人員作為個體可以在指定的空間進行表演,包括廣場和綠地。關鍵的問題在於,街頭藝人上街演出,城市的管理要怎樣跟進。

  “不是法律跟不上,是城市的管理需要跟上。”韋芝說,“首先是怎樣辨別街頭藝人,其次是如何讓文化、城管、綠化、稅務、工商等部門協調合作。”羅懷臻也記得,自己這些年來參與過不少關於讓街頭藝人合法化的聽證會,但往往因為牽涉協調的部門太多,遲遲未能有一個定論。

  政策上的審慎並沒能阻止那些懷揣夢想的年輕人走上街頭的腳步。2009年,王士平兄弟下定決心從飯店辭職。哥倆從城隍廟買來了十八塊錢一包的魔術氣球,穿著渾身是兜的衣服,開始了街邊賣藝的生活。此時的鎧子也已經開始在人民廣場一帶賣唱,當碰到真正有才華的賣藝者時,鎧子自己也會給錢。他至今記得一個在華師大附近唱河南墜子的老婆婆,驚嘆於老人的唱腔,聽完一曲後,鎧子給了她20元錢,還給她買了點兒吃的,但他沒有告訴對方,自己是做什麼的。

  轉機出現在2013年底。當時,他們紛紛接到了邀請他們去演藝協會表演的電話。事實上,那次表演正是由官方組織的一次正式面試。鎧子記得,當天參加表演的人很多,所有人都在一間大會議室里。後來,這樣的考試又進行了四五次,時間過了大半年,就在兄弟倆和鎧子快對這件事不抱希望的時候,他們終於被通知:過關了。

  他第一次感覺到,這座城市俯身向他們做出了接納的姿態。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