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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論壇:香港政治主要問題與對策 | |
http://www.CRNTT.com 2015-06-11 00:10:30 |
如果一味地強調以中央政府態度為依歸,以一種“皇權”心態來管治香港,那樣不好,也會管不好。問題就在於怎樣才可以照顧到香港社會對民主的訴求。中央政府和香港《基本法》提出應該“循序漸進”,那社會就應該就如何“漸進”達成某種基本共識。這種共識今天看起來很難,比如說立法會中27個泛民主派議員已經簽署了一個聲明,說要在立法會否決政改方案通過,這是很遺憾的事情。 但是反過來想,我還是會謹慎地相信香港政治人物的實用主義的政治智慧,政改方案有可能會通過的。從過往的十多年經驗來看,過不過要到最後一刻才知道。不過我對前景的觀察還是不明朗的,沒有辦法預測;我還是希望第一步先把2017普選過了再說下一步如何進一步改善的問題。 國家安全立法與基本法23條 關於《基本法》第23條,我認為國家安全立法有其必要性。《基本法》立法和起草的過程出現的波折反映出國家安全立法的複雜性,在1988年《基本法》徵求意見稿和1989年初草稿中只是籠統地要求香港特區立法禁止任何破壞國家統一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現在《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則更為詳細和全面,要解決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的問題。防範外國勢力對香港的干預是可以理解的,但要完全杜絕外國勢力在香港的存在是不易、不能也不宜。 董建華先生在2003年的立法嘗試體現的是一種理想主義的立法理想,就是“一攬子”立法,希望一下子把23條裡面的三個“禁止”條款法制化、具體化。其實23條裡面提出的一些禁止性內容在現行香港法律中已經有了,只是不完善而已。我始終認為,與其“一攬子”解決問題,不如一個一個來,即以分散立法方法最終達到全面落實23條的目的。如果以後仍然直接採用2003年版本來完成立法,可以肯定香港社會又將出現2003年那種規模的社會動員和大遊行。 最近有人提出要把內地正在制定中的國家安全法透過《基本法》第18條和附件三直接引入香港。我的看法是,第一,除非國際形勢發生劇烈變化,否則現在還不宜馬上考慮這個問題;第二,即使引入國家安全法,也需要滿足《基本法》規定的關於立法程序方面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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