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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雜誌:美國南海行為於國際法屬無風起浪

http://www.CRNTT.com   2015-07-29 00:11:37  


 
  我個人認為既然在這次對峙上雙方俱引用國際法為自己辯護,我們與其瞎猜戰爭會不會發生,至少有一事可以務實地做到,那就是對雙方的主張(與行動)按國際法準繩加以審核。俾以界定哪一方的主張與作為,比較更符合相關之國際法(海洋法)的規定。雙方對峙,美國是站在主攻的一面。除了高呼中國填海造地是違背國際法以外,它還狂言要“根據國際法來保障公海航行安全。”相反地,中國則站在防守的一方,指控美國這樣做是侵犯了中國的主權。既然如此,我們用國際法嚴加分析之餘,如能在國際間形成一個共識,那麼法理依據比較薄弱的一方,在國際眾目睽睽之下將難以繼續囂張。而那個在法理上依據比較薄弱的一方,如果證實是美國的話,那麼對於它“自以為是”的霸道氣焰,將可取得釜底抽薪之效。

  此次中美唇齒交鋒涉及的幾個基本國際法問題

  我們不妨把中美對峙彼此提出所涉及國際法的問題縷一縷,先看主攻的美方對中國的控訴。美國高層領導人多次抨擊中國在南海建島問題,以國防部長卡特於5月27日的發言最為露骨。他警告中國立即停止在南中國海填海造地(建島);並誓言美軍將繼續按照國際法在國際海域與空域執行任務。中方的回應(包括在香格里拉會議現場的副總參謀長孫建國上將的反應)是重複了北京一貫的立場,即我們是在自己的領域內建島,所以不關任何他國利益。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再次強調:中方反對個別國家(暗指美國)以航行自由為藉口,無視甚至損害他國(中國)主權與合法權利和航海航空安全。這樣的唇齒交鋒,透露了幾個有關國際法的點子。茲分別討論如下:

  第一,美方認為中國在南海建島是違背國際法。我們須知,現代國際法中的海洋法,已由當初的習慣法,明文編篡於1982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國是119個原始締約國之一。美國由於國會遲遲未批准,但美國政府正式宣佈接受該公約之條款,正如一個締約國一般。現在我們來看這部海洋法公約對於目下中美爭執有如何之交代。我們可以由兩種不同解釋辦法著手,另外我還有一個折中的辦法(見下)。首先(即第一種解釋辦法),在建設人工島嶼一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五十六條與第六十條均規定海岸國在它“專屬經濟區”有建立人工島嶼的權利。不過,第六十條的第(7)款規定:人工島嶼……不得設在對使用國際航行必經的“公認海道可能有干擾的地方。”不過,要接受這一種看法,要先界定中國建島的永暑礁(在南沙群島)是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即中國沒有主權的地點)。這是中方不能接受的(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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