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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雄:南海仲裁案對兩岸無法律拘束力 | |
http://www.CRNTT.com 2016-05-07 00:10:56 |
王冠雄說,U型線的公布在1947年,海洋法公約制定在1982年。“你不可能拿後面的法令,去規範某人在法令訂定之前,所為的行為,這是“時際”的概念。1994年海洋法公約生效,生效之後而發生的事件,才是大家共同要遵守海洋法公約。“拿後面的海洋法公約,去規範1940年代的事件,這個無論怎麼說,都是有問題的。又比如說,清朝時代人們是三妻四妾,我們不可能指責清朝時代人們是犯了重婚罪。” 馬政府主導的“我國”大陸礁層與島礁調查計劃成果發表會”6日在台灣大學思亮館舉辦,邀請學者專家發表調查結果,主題包括,海域權益主張與維護、海域局勢發展與史料分析、大陸礁層海域科學調查、東海及南海島礁資料建置、大陸礁層調查作業整合服務、大陸礁層與島礁調查計劃。 台灣南海研究權威王冠雄受訪表示,在國際性司法或準司法仲裁案,一定要得到雙方的同意,仲裁結果才會對雙方有拘束力。菲律賓在南海仲裁案中,巧妙地將爭議點導引到海洋法公約的條文解釋與認定問題,所以現在南海仲裁案已經進入強制仲裁階段。 王冠雄說,兩岸已經表達明確立場,不承認、不接受、不執行南海仲裁案的結果。在法律層面來說,兩岸都不會受到影響,這是完全不用擔心。 王冠雄說,南海仲裁案的仲裁結果,會受到影響僅是面子問題。現在國際社會似乎認為,中國大陸不願意接受法律規範,,大環境是對於中國大陸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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