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文化大觀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王英津:蔡“憲法”論述的“進”與“退”

http://www.CRNTT.com   2016-06-16 00:04:27  


全國台灣研究會於13日-16日在浙江湖州舉辦“未來四年台灣政局與兩岸關係”學術年會。(中評社 臧涵攝)
 
  蔡“憲法”論述與大陸政治底線有多遠?

  那麼,蔡英文的“憲法”論述與大陸的政治底線究竟還有多遠?王英津認為,至少還有以下兩步:

  第一步,必須明確表示其所接受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不能進行其他(如“台獨”或“獨台”)演繹解釋。那麼,如何表述才是“一中憲法”呢?關鍵要明確“一中”是指“大中國”意義上的“中華民國”,具體的考察指標是,恪守“憲法”本文第四條的規定,亦即“中華民國”的疆域範圍必須涵蓋大陸和台灣。

第二步,明確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是兩岸之間具有唯一“法統”地位的“一中憲法”。儘管目前兩岸均聲稱各自擁有“憲法”,但只有在法理上互不承認,分別主張“一中一憲”,才能維持主權意義上的“一中”架構,將兩岸之爭限定在政權之爭的框架內。蔡英文應積極創造“一憲各表”的條件。倘若兩岸之間可以實現“一憲各表”,那麼其效果會接近於國民黨的“一中各表”。

  蔡“以退為進”策略

  王英津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在兩岸“憲法”問題上,很容易陷入一個誤區,即認為兩岸“憲法”所宣示的“主權重疊”,故不會導致“兩個中國”。然而,該邏輯並不成立。這是因為,其一,既然“主權重疊”,那麼就已經預設了“兩個主權”的存在,“單一主權”無所謂重疊的問題,承認“主權重疊”本身就隱含著承認“兩個主權”的意味。其二,回顧台灣當局對待“中華民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態度,凡是堅持“兩岸一中”的時期都不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只有堅持“獨台”或“台獨”的時期才會對其有所承認。兩岸雙方分別堅持“一中一憲”是政權之爭的表現,在目前情況下,只有堅持“一中一憲”方能維持一個中國框架;大陸也只有拒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才能為未來兩岸統一奠定法理基礎。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