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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簽確認書 最大程度限制港獨者入立會 | |
http://www.CRNTT.com 2016-07-17 00:06:37 |
簽確認書鼓吹港獨 負法律責任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乃強表示,鼓吹“港獨”是違法行為,將此帶進選舉不應該,如果不能在選舉前排除,等到當選就太遲。他表示,如果參選人簽署之後還要繼續鼓出“港獨”,則要面對法律後果,“不能玩遊戲又不遵守遊戲規則”,至於確認書是否能真正遏制主張“港獨”之人選進議會,要看特區政府的意志。 選委會要求 符合《基本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表示,香港立法會是中國憲政體制下的機構,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義務,無法想像立法會議員與《憲法》和《基本法》相抵觸,鼓吹香港和國家分離,否認香港的法律地位。因此,管委會的政治性要求,符合法律規定。 他也表示,剛剛結束的上屆立法會留下很多遺憾和不太光彩記錄,立會無法有效運作,拉布等程序性提議干擾立法會正常程序,對政府施政起很大作用的法案得不到充分討論,甚至無法通過,引發大家關於議事規則修改的討論,是積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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