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中評分析:中央關注香港特首選舉理所應當 | |
http://www.CRNTT.com 2017-02-16 00:08:06 |
香港特首提名期於2月14日正式開始,隨著選舉進入白熱化階段,反對派的各種中央“欽點論”、“西環操控論”也甚囂塵上。 不可否認,香港是在一國兩制下擁有高度自治的行政地區,市民對特首選舉具有高度期待,希望港人治港的想法理所應當。但高度自治並不等於完全自治,港人治港的前提也是要在一國兩制之下,中央在憲制上有責任對香港負責。同樣的,中央關注特首選舉並不代表中央干預選舉,並不能把中央的關注和干預混為一談。 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基本法》的規定,香港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基本法》這一條明確表明了特首的當選主要需要經過兩個步驟,一是選委會投票,二是中央任命。因此,按照《基本法》的規定,特首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向香港特區負責,特首由中央任命。 特首梁振英日前亦強調,任何一位有誠意、認真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都不能夠隨便排除中央對香港的權力和責任。香港是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香港的地方選舉不能夠與外國的地方選舉相提並論,因為在外國的地方選舉中,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地方政府首長,其權力比在高度自治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權力小得多。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較其他外國城市市長權力大的原因,在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經選舉產生後,得到中央政府的任命,通過任命給予額外的授權,使行政長官一方面經香港的選民選舉產生,另一方面由中央任命產生,行政長官由此具有高度的自治權力,同時使香港有高度自治權。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