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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兩會專訪:田飛龍論一國兩制

http://www.CRNTT.com   2018-03-23 00:17:38  


 
  中央管治權的缺位和虛化使得香港社會對基本法存在誤解

  中評社問:2017年中央領導人在多個公開場合重申“全面管治權”,這在特區也引起了廣泛議論,中央在香港回歸20年之際強調“全面管治權”的問題,這其中有什麼深意?您認為“一國兩制”下的中央“全面管治權”應如何開展和落實?

  田飛龍:“全面管治權”的概念應該是基本法實施過程中非常關鍵的法理糾偏。本來在“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內部應該同時講“一國”與“兩制”,而且要講清楚“一國”和“兩制”不是平等地位,而是“兩制”從屬於“一國”,“兩制”來源於“一國”。如果沒有“一國”的政治決斷和立法授權,就不存在“兩制”,也不存在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所以“全面管治權”本身就內在於“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秩序和體系中,只是由於香港社會長期受“反對派”法律精英的影響,形成一種似乎基本法是香港社會的小憲法,是關於“兩制”保障和安排的唯一准據的假象。這不僅無視中國憲法,也無視基本法自身的完整性。他們認為基本法是關於高度自治法律的過分偏於地方主義的解釋和實施,嚴重妨礙了香港社會和香港居民對於基本法完整法理意涵的理解,於是對“全面管治權”便缺乏一個可接受的社會心理。

  與回歸後的一段時期里“反對派”拼命將基本法塑造成只保證“兩制 ”的自治法相比,中央對香港的管治也出現多講“兩制”少講“一國”,甚至不敢講“一國”、不敢講融合、不敢把法理講清、講透的放任式的治理取向,這導致一系列政策都存在著這樣的失誤,共同造成了基本法在香港實施過程中,“全面管治權”從權威到具體權力的缺位和虛化。這種缺位和虛化與香港繁榮穩定的發展要求和國家治理香港的需要之間變得日益不相適應。

  習近平主席從十八大主政以來的五年,實際上在進行這一層面的法理糾偏。我們從一些基本節點可以看到。2014年6月,國務院新聞辦的“一國兩制”白皮書中對“全面管治權”進行了比較系統、完整的論述,構成一個國家實證主義的基本法法理學的核心概念或者說元概念。這個概念提出後,在香港社會引起很大的反彈。它本來是“一國兩制”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是因為少講、不講或者講歪了,所以被重新提出正本清源的時候,大家反而覺得是一個陌生的事物,是一個外部硬生生插進來的事物,硬梆梆的很不適應,甚至有傷大雅及和氣,認為是中央改變初衷、“另起爐灶”的事物。這些反應表明“一國兩制”的一些深層次誤解並沒有得到消除,而中央在給出“全面準確理解”方面亦存在一定的歷史責任與政策配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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