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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2月3日電(作者 汪毅夫)現存最早的福建方志是宋修福州方志《三山志》(1182)。《三山志》有關於福州上元節慶盛況的記載:循始於唐代先天年間(712—713 )的舊例,全州放假三日。弛門禁,“遠鄉下邑來游者,通夕不絕”。用今天的用語來說,其時主要的游覽項目有:1.燈光、燭火和盒燎組成的亮麗景觀,燈有“燈球、蓮花燈、百花燈、琉璃屏”,又“置盆燎”、“燃蠟燭”;2.“集俳優、倡妓,大合樂”即徘優、倡妓合演的綜藝節目。演出場地“巍峨突兀,中架棚台”;3.紙影放映。“又為紙偶人,作緣竿、履索、飛龍、戲獅之像,縱士民觀賞。朱門華族設看位。東、西衙廊外,通衢大路,比屋臨觀”。《三山志》所記城、鄉差別,優、倡不分,以及“朱門華族設看位”等情況最可注意。另從戲曲史角度看,《三山志》所記紙影除製作材料外,相當於皮影,所記“紙偶人作緣竿、履索、飛龍、戲獅之像”,則已具皮(紙)影戲的雛形,所記“看位”則是今之劇場觀眾席、貴賓席也。
《三山志》又記有福州上元的一段佳話。北宋元豐年間(1078—1086),有福州太守劉瑾下令:“元夕,不論富貧,每戶科燈10盞”。於是有個福州硬核(網絡流行語,硬氣、耿直也)文人叫陳烈的,在鼓門大燈籠上題了一首相當硬核的詩:“富家一盞燈,太倉一粒粟。貧家一盞燈,父子相聚哭。風流太守知不知,惟恨笙歌無妙曲”。劉謹聽了意見,知道了勞民傷財辦節慶是不對的,立即向陳烈稱謝。
(作者汪毅夫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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