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銀貴錢賤”的故事 | |
http://www.CRNTT.com 2022-03-24 00:02:29 |
台灣進士汪春源擔任江西安義知縣期間(1907—1911),恰值清代第三個“銀貴錢賤”時期(1905—1911)。1910年3月26日,汪春源在江西安義知縣任上寫給其妹夫吳鳳年(住地在台灣彰化縣十三甲)的家信中說:“兄現任南康府之安義縣,於茲三載。只因時事變遷,江西日下銀貴錢賤,征不敷解,賠累之深,日甚一日。點金乏術,徒喚奈何。”汪春源《汪進士自述》則記:“周歷各鄉,盤查積谷實儲,推陳出新,破除情面,鄉紳有侵蝕者,勒令繳足”。江西南康知府朱錦,當年以“大計卓異”推薦“南康府之安義縣”知縣汪春源。原禀提及:“徵收丁漕,該令因銀貴錢賤,雖有虧賠,而督催未敢稍懈,故近年該縣徵收之數,均在八成以上”。看來,作為清末知縣,汪春源應對“銀貴錢賤”而來的“征不敷解”,不是向“小民”即一般納稅人“浮增折價”,而是對“鄉紳有侵蝕者”即有逃稅漏稅情形的“鄉紳”,“勒令繳足”其應繳的稅款。 附帶言之,“大計”是清代對地方官員的考核,每3年凡1舉,層層考核屬員,考核優等稱“大計卓異”。“大計卓異”有名額比例,道府州縣官員15定1。“卓異”官員的標準,除了“無加派、無濫刑、無盜案、無錢糧拖欠,沒有虧空倉庫糧米”,還有一條:“境內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