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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制的三大弊端

http://www.CRNTT.com   2010-08-23 09:31:57  


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說出了一句良心話……(資料圖片)
  中評社北京8月23日訊/等了很多年,終於聽到司法界有人說出了一句良心話。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說:“由於香港的訴訟成本太貴,所以沒有辦法普及司法正義,有錢人和大機構可以打得起官司,但普通人和中小型機構卻無法負擔其昂貴的費用,而且這是不容易解決的問題。” 

  話出自李國能之口,相信沒有人會懷疑它的真確性,事實上,香港打官司費用是驚人的,華懋和陳振聰的爭產案律師費和堂費數以億計不在話下,就是普通的小事,費用往往也需要十萬八萬起跳,由於普通人邁不過這門檻,所以,司法正義根本與他們無緣。對普通老百姓來說,司法系統有如香港的豪華大宅,儘管美輪美奐,但只為小部分有錢人所據有,如果司法正義不能普及,令老百姓望門卻步,這樣的司法制度,即使再好又有什麼用呢? 

費用昂貴 有冤難申 

  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三大為人詬病的地方。首先,費用昂貴,令律師淪為有錢人的禦用工具。香港的名律師每出一堂,費用等閒可高達十萬元以上,如果不是有錢人,又如何請得起呢?雖然說,香港設有法律援助,但所提供的只是次等的服務,更可悲的是那些既無錢請律師,又沒有資格申請法律援助的中產階級,他們往往只能在破產和放棄自己權利中選擇其一,而大部分人寧願選擇後者。因此,香港的大案由於涉及公訴,被枉屈者可能不多,但小案尤其是民事訴訟,因無錢打官司受冤屈者數不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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