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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解救流失的圓明園獸首?

http://www.CRNTT.com   2009-02-24 06:37:42  


 
  而記者後來得到的消息是,圓明園管理處已明確稱沒有意向做“禁止令”的申請人,這也就是說,在法律程序上原告空缺,就沒有阻止此次拍賣的最有利“武器”,拍賣似乎已無法阻擋。

  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不要一下子就進入法律訴訟,最好的方式還是通過外交途徑談判協調,直接由政府出面阻止拍賣

  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一直關注著中國流失文物在海外的動向,在2008年9月底的時候,該專項基金從佳士得拍賣行相關新聞稿裡面發現圓明園鼠首和兔首銅像要拍賣的消息後,第一時間就發表聲明表態,並通報給了媒體。

  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副總幹事牛憲鋒認為,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數量很大,幾年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經有一個統計,那個統計也不很全面,只統計了47個國家的近200家博物館,當時稱大概有中國文物164萬件,包括民間收藏在內的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總數至少在1700萬件以上,遠遠超出我國本土博物館藏品總量。但是這個數據比較籠統,而且它把流失文物和海外收藏的中國文物混為一談。因為中國從漢代甚至漢代之前就已經跟國外有非常多的交流,很多中國當時的藝術品是通過正常貿易和文化交流的方式輸出到境外的,這與因戰爭等原因被搶奪或走私出去的文物不是一個性質。

  牛憲鋒告訴本報記者,今年1月10日,有關各方專門召開了一個搶救流失海外文物法理研討會,出席法理研討會的有研究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學家、教授,劉洋律師也參加了。針對通過法律訴訟途徑來追索流失文物這一議題,會上進行了非常熱烈的討論,提出了一些問題,如原告是誰?被告是誰?法律依據是什麼?證據在哪裡?法律訴訟是比較嚴謹的程序,要求工作非常嚴謹,準備須非常充分,這樣才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腳。關於原告這個問題,最早我們和劉洋也有一個溝通,他講到我們是合適的原告之一,但並不是最合適的,最合適的應該是圓明園,但是由於客觀的原因,圓明園作為原告有困難。

  對於通過法律訴訟進行追索,牛憲鋒認為並不是最好的辦法。他說,我們專項基金也有自己的律師,曾經給我們提出最核心的兩個問題,其一說圓明園鼠首和兔首銅像就是被戰爭掠奪走的,我們在法律文件上這個定性能不能站得住腳;其二最好的方式還是不要一下子就進入法律訴訟,最好的方式還是通過外交途徑進行外交協調,由政府出面來做,這是最合適的。

  而一些法學專家則認為,通過外交渠道,是最直接有效的一種方法,通過發揮一些民間機構以及政府間機構的協調功能也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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