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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署協議 不要“去國家化”

http://www.CRNTT.com   2009-11-16 11:20:49  


兩岸簽署協議,應該體現兩岸關係的特質。
  中評社台北11月16日訊/台大政治系教授張亞中、台大心理系教授黃光國今天在《聯合報》發表文章“ECFA到FTA 署名不要去‘國家’化”。作者建議:“兩岸使用‘北京中國’(Beijing China)與‘台北中國’(Taipei China)做為簽署的名稱。這樣的好處有三:一是北京釋放出‘中國’這個話語權;二、展現兩岸的平等政治位階;三、符合兩岸特殊關係的性質。”溫文章內容如下: 
  
  報稱,“陸委會”副主委高長表示,台灣將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名稱簽署ECFA,即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稱與大陸簽署。高長副主委並稱,未來與其他“國家”談自由貿易協定(FTA)時,也會用同樣的名稱。這是政府首次對名稱表示其立場。

   我們對於政府的看法有不同意見。

  第一、我們應將兩岸問題與國際關係分開來看。在國際間,由於政治因素,兩岸處於權力不對稱的狀態,“中華民國”被迫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加入WTO,但是在兩岸關係上,兩岸應為平等關係。我們不同意未來兩岸簽署ECFA時,一方是正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另一方是經濟體名稱“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方式,而是應該尋求兩岸平等名稱的立場。

  我們也希望,北京能夠將兩岸關係與國際關係分開來看,在國際制度上,兩岸可以援引國際的規範,但是在名稱的使用上,兩岸應該有自己的原則。我們建議,兩岸使用“北京中國”(Beijing China)與“台北中國”(Taipei China)做為簽署的名稱。這樣的好處有三:一是北京釋放出“中國”這個話語權;二、展現兩岸的平等政治位階;三、符合兩岸特殊關係的性質。

  第二、我們可以接受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時,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做為最基本的底線,但是如果能夠爭取更好的名稱,為甚麼不爭取呢?為何一開始就要劃一條上線?在與有邦交“國家”簽署FTA時,是否也是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簽署?台灣固然有參與國際組織與外國簽署協定的需要,但是不要掉進了“去“國家”化”的陷阱,即每簽一個協定就愈證明自己不是個“國家”。以“中華民國”這個正式名稱簽署或許有困難,但是儘量找尋接近的名稱是有必要的,例如“台北中國”就是一個可以選擇的政治性名稱,而不一定要自限於“關稅領域”的定位。

  台灣目前仍然沒有擺脫掉民粹的陰影,而視“中國”為洪水猛獸或負面話語。目前台灣除了商人願意“經略中國”外,政治人物卻閃避“中國”。台灣應該了解,接受“中國”話語權才更有機會影響大陸。北京也應該了解,放任台北丟棄“中國”,獨佔“中國”只會讓台灣愈走愈遠。從這些觀點來看,未來ECFA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是最不好的組合,而“北京中國”與“台北中國”才是最上乘的安排。期望兩岸政府慎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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