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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們會報告自己是“裸官”嗎

http://www.CRNTT.com   2010-02-24 09:03:37  


 
  “裸官”成為腐敗分子外逃的前奏,自然會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比如鄭州市出台規定,今後領導幹部子女出國自費留學或定居,都要先經過紀檢機關審核,必要時還要接受廉政談話。廣東省委組織部也規定省管幹部上任前需報告家屬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學習、工作、定居等情況。最為矚目的是去年深圳市出台規定,凡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

  這些措施無一不展現出反腐的決心和姿態,不過,宣示意義仍大於實際可操作價值。比如官員子女出國自費留學或定居要接受紀檢審核,要向組織部門報告家屬出國的有關情況,這些不過是沿襲以前“花拳綉腿”反腐敗的模式——光靠紀檢、組織部門的例行審查,能審出什麼問題?更何況官員問題沒有揭露前,審查往往只是走形式。深圳的措施算是嚴厲的,但仍然存在問題——不能擔任正職,那麼副職呢?副職就沒有腐敗空間了?

  說到底,監管“裸官”,最重要的還是要讓官員、尤其是身居要位的官員們真正“公眾化”起來。我們看到,作為“公眾人物”的影視劇明星和歌星們,幾乎時刻不離“狗仔隊”的視線,他們有哪些緋聞,哪裡有別墅,開什麼車,隨時見諸娛樂版面,更不說他們子女是否出國,本人是否移民這些信息了。但是,作為更重要的“公眾人物”的官員,卻像是生活在保險箱中,批評他們幾句,就動不動以“誹謗罪”名義“跨省追捕”;剛剛使用“人肉搜索”讓貪官落馬,一些地方就迫不及待要禁止“人肉搜索”;網民提出要對官員的財產進行公開,有高官就反問,為何不公開民營企業家的財產?種種現象表明,官員們在光鮮的場合願意成為“公眾人物”,但是,成為“公眾人物”所需要付出的另一些代價——比如放棄一部分個人“隱私”,以更加透明的姿態出現在工作和生活中,官員們則常常千方百計地加以回避。

  什麼時候,官員不怕甚至願意在公眾面前“赤裸裸”了,成為另一種意義上的“裸官”,那反腐工作也就沒必要像諜報工作那樣搞得緊張兮兮了。

 (作者楊濤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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