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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倒逼官員財產公示應有回應

http://www.CRNTT.com   2010-03-04 09:15:17  


 
  早在1766年,瑞典就規定公民有查閱包括首相在內的所有政府官員的財產和納稅狀況的權利。到了上世紀70年代,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相繼借鑒和建立了極具約束力的“陽光法案”,成為從源頭上反腐的利器。相比之下,我們的官員財產透明度依然停留在18世紀中後期的水平上。如果仍在這個問題上坐而論道,而不是邁出關鍵性的一步,無疑是我們社會政治文明的恥辱。

  其實,學術界關於官員財產公示制的討論早就沒有什麼大的異議,政府更是在1994年就正式將《財產申報法》列入立法規劃。去年兩會期間,中紀委副書記何勇也明確表示“我們正在研究和論證這件事情”。最近,來自人民網的一項調查也表明,85.4%的網友認為“推出財產公示制度時機已經成熟”。可見,在官員財產公示制問題上,無論是公民意見還是專家主張,乃至政府行為,都具有高度同一性。至於具體的制度設計,應該也沒有太大難處,這本是國際上已經實踐成熟的制度,我們只需進行“複制”和“再加工”,即可為我所用。

  因此,對於網民對官員財產公示的持續倒逼,有關部門應加速有關立法進程,及時給予制度性回應,而不應為官員群體的集體性抵觸情緒所束縛,不緊不慢地原地踏步只能讓漫長的等待逐漸耗盡公眾信心。(作者:盧荻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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