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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態的專利保護

http://www.CRNTT.com   2010-07-20 09:47:34  


 
  華佗再造丸藥理作用未知,仍被列為保密配方 
 
  華佗再造丸的配方,來源於建國初期“京城四大神醫”之一冉雪峰祖傳治療中風的秘方。在上個世紀80年代,冉雪峰之子著名中醫冉小峰將這一家傳驗方無償獻給國家。1985年,在國家科委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其列為保密處方之後,仍不清楚配方之中的“奧秘”。因此,為了弄清該配方的奧秘,它曾被作為國家“六五”重大科技攻關項目。

    國家保密配方實質是病態的專利保護

  藥品專利不能無限期壟斷,阿司匹林只壟斷17年 
 
  對藥品授予專利權,並且設定保護期,保護期過後即可解密。初衷是吸引和鼓勵企業進行開發;也是在給予企業合理的保護條件下,確保這種權利不會被濫用。中國的專利法從1993年開始保護原料藥和制劑的專利,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也就是說最早到2013年藥品專利開始全面到期,而美國的專利保護期最長為14年,並且嚴格限制大型制藥公司延長專利藥品的專利保護期限,以加速通用藥的流通。 
 
  事實上,著名藥品阿司匹林從被發明到1917年專利權到期,只壟斷了17年美國市場,並且專利權沒有延長。而青黴素的發明者弗萊明希望青黴素可以實現低價和大批生產以救治更多的人,直接放棄了專利權。

  在企業濫用專利權的情況下可強制解密 
 
  對藥品的專利保護似乎給人們出了一道公共健康與專利權、人權與知識產權之間究竟是何種關係的難題。其實,這並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選擇題。早在1883年《巴黎公約》中就建立了藥品專利的強制許可制度,以防止對專利權的濫用。即在特定情況下,國家可以不經專利權人同意,授權有能力的企業生產影響到公眾健康的專利藥品。也就是說,如果專利人濫用專利權,影響到社會公眾的普遍健康,政府就可以採取強制許可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實際上,強制許可是一個殺手鐧,迫使專利人無法濫用專利權。 
 
  國家保密配方與專利初衷背道而馳 
 
  國家保密配方實際上也是一種專利保護制度,但與一般專利不同,國家保密配方沒有解密期限,而是永久的。而在此前的訴訟中,雲南白藥或多或少利用了保密配方來進行不正當宣傳,並且將保密配方這種宣傳策略擴展到了牙膏等旗下幾乎所有的產品上。並且,在藥品出現問題危及公眾健康之後,仍然祭出保密配方做擋箭牌,顯然與保密配方的初衷背道而馳。但是,國家保密配方對於專利的保護卻是無限期的,並且將其上升到絕密以及機密級別,顯得不容侵犯。這種做法不但危害到了患者的利益,實際上也不能保證專利權不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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