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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區議員不能代表區議會界別

http://www.CRNTT.com   2010-07-21 11:42:27  


 
  功能界別選舉的主要目的是要產生足以代表該界別的立法會議員。誰能代表該界別,當然只能是該界別人士。對區議會界別而言,就必然是區議員;對法律界別而言,就必然是法律界人士;對會計界別而言,就必然是會計界人士。即使有人同時具有法律資格和會計資格,但也只能選擇其中一個界別參選和投票,不能以與另外一個界別有聯繫而參加另一個界別的選舉。如非區議員可以參選區議會界別的選舉,就好比非法律界人士可以參選法律界別的選舉,非會計界人士可以參選會計界別的選舉一樣,失去功能界別選舉的原意,恐怕也不能為功能界別的選民或提名者所接受。

                     放寬參選資格對現職區議員不公平

  香港目前只設405個區議會選區,到2011年可能需要增設若干新的選區,但加起來也只能有420-430個選區。換句話說,只有相應於上述選區數目的區議員才能參選。如將參選人擴大到與區議會有聯繫人士,則將有資格的參選人不必要地擴大數倍乃至數十倍,對打算參選的區議員本身並不公平。

  新的區議會界別產生的立法會議員被香港媒體稱為“超級”議員。該等議員之所以“超級”,主要原因可能是:(一)其選民基礎很大,不但超過其他功能界別,甚至超過分區直選議員的選民。以個人票而言,也超過選舉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的選民。(二)其選舉難度很大,一般立法會議員,只需經過一次選戰就可以當選,但區議會界別產生的立法會議員卻要經過兩次選戰,第一次是區議會選舉,當選後才取得參選“超級”議員資格,第二次是“超級”議員本身的選戰。兩次選戰都成功,才能當選“超級”議員。但如果允許非區議員直接參加“超級”議員的選舉,只需經過一次選戰,對需要經過兩次選戰才能當選“超級”議員的區議員不公平。

  既然允許非區議員參選“超級”議員有缺乏代表性和平等性等缺陷,自然不能採納。香港回歸前,末代港督彭定康提出的區議會方案,就放寬了區議會界別的參選資格,非區議員也可以參選,由於彭定康沒有將區議會方案放在功能界別中,故不發生代表性問題,但仍然存在不平等性問題。香港2012年立法會的選舉,區議會是功能界別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同時解決代表性和平等性問題,就不能照搬民主黨抄襲彭定康的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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