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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姐”躥紅,別拿童真當消遣!

http://www.CRNTT.com   2010-11-26 11:59:55  


“失控姐”走紅,究竟娛樂了誰?
  中評社北京11月26日訊/近期,內地一個四歲半的小女孩莎莎因在電視節目中屢屢失控大哭所製造出的娛樂“笑果”,引來了電視民眾的各種關注。《京華時報》今日登載評論員白嶺的文章“勿拿童真消遣電視台須自控”,作者表示,“娛樂節目並非不要兒童的參與,而是要絕對重視參與方式和表達方式,兒童不是可以任人娛樂的玩偶,兒童特有的童趣也不是娛樂工具。尊重孩子,既是自重,也是對自己未來的尊重。”文章內容如下:

  四歲半的小女孩莎莎成了網絡紅人“失控姐”,她在節目中的失控大哭,娛樂了眾多成人。“失控姐”的視頻招致了超高的網絡點擊率之後,又有更多的電視台打起了她的主意,導致她反覆在成人導演的驚嚇中失控。這樣的遊戲,到底是兒童的失控,還是成人的失控?

  《娛樂至死》的作者波茲曼說,文化將成為一場滑稽戲,等待我們的可能是一個娛樂至死的“美麗新世界”,在那裡“人們感到痛苦的不是他們用笑聲代替了思考,而是他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笑以及為什麼不再思考”。不管他的憂慮是否現實,我們卻是實在地看到,娛樂領域的獵手們,正不遺餘力地在最廣泛的範圍內挖掘一切可能的娛樂元素,而心智尚未成熟的兒童也成為“獵物”,珍貴的童真,被打造成商業化笑料和噱頭。

  成人有孩童所沒有的知識,成人有孩童沒有的控制力,成人有孩童所沒有的能力。成人如果利用這些誘導孩子暴露出情緒和自我意識上的缺陷,那自然是太容易得手,如果又拿這些作為集體娛樂的節目,來換取收視率和笑聲,就是典型的恃強淩弱。娛樂節目的主持人有著豐富的臨場經驗,善於調動觀眾情緒,其目的也的確達到了。可拿孩子作秀,給孩子會帶來什麼樣的心理影響,誰在考慮?無論是娛樂圈還是商家,都在充分利用公眾注意力的價值。然而,從審醜娛樂到戲耍童真,“眼球營銷”的道德底線又在哪裡呢?

  孩子的成長需要成人的護航,除了物質生活,精神生活也需要積極正向的引領。包括愛、安全感、溫暖、尊重、支持、鼓勵、關注、接納、寬容等一切正面積極的心理能量。孩子需要愛,被愛的孩子才有安全感與正確的價值觀。孩子知道因何事而被愛,從而學到是非觀念。孩子需要安全感,一個沒有安全感的人是無法信任別人的,對他人不信任則無法和人建立友誼,社會化的過程也受到阻礙。而這檔“失控”節目所贏來的笑聲,建立在對孩子這些基礎心理環境的破壞性基礎之上。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有明確的界定:兒童系指18周歲以下的任何人。其內涵包括:兒童首先是人,與成人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人格,而不是成人的附屬,更不是物品;其次,兒童是兒童(即18周歲以下)而不是成人,也不是成人的預備,不能按照成人標準來對待。兒童不僅擁有作為人的一般權利,還享有作為兒童的特殊權利,即“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和“參與權”。有“話語”卻沒有“權”;有參與,卻“被娛樂”。這是“失控姐”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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