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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黑金”搶奪戰

http://www.CRNTT.com   2010-12-14 13:37:45  


 
集體礦權“割首”始末

  法律還原為集體的煤礦,轉眼間像冰塊化掉了。一位代理多起陝北煤礦糾紛的資深律師認為,其實,從村屬煤礦詭秘變為私人的那一刻起,這種殘酷的經過種種設計的“黑金”掠奪就不可避免。

  1988年,李家溝村村委在距村數百米的大貝峁山下,興辦了一家煤礦,企業性質為集體性質。同年10月,村委將煤礦承包給本村村民楊步剛等人,承包期為15年。

  按合同約定,承包期滿後,楊步剛等人將煤礦采礦許可證等證照、井口、場地等交回村委會。

  “那個時候誰開煤礦誰賠錢。”一位早年經營神木煤礦的老板向時代周報記者稱,那時,煤老板見人低三下四,“一車十塊錢”地推銷煤。

  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榆林的煤才賣15元一噸,末期也不過30多元。彼時,大貝峁煤礦經營不景氣,楊步剛將煤礦轉包,中途退出,後又有楊治田、王俊清等人介入承包經營。

  2003年10月,與楊步剛等人的承包期滿,李家溝村委會欲收回煤礦,找到實際經營煤礦的王文學時,迎接他們的卻是一聲如雷的爆炸—王稱是個人煤礦,不承認大貝峁煤礦是李家溝的集體財產。

  果然,全村性的災難是用證照和公文寫就的。已變更的采礦證上其采礦權人為“楊步剛等人”,經濟類型為“股份制”。他們要收回的煤礦已成聯辦煤礦。

  李家溝大貝峁煤礦是距神木縣城較近資源儲量大、煤質最好的礦井之一。在沒有任何礦權批准轉讓行為的前提下,集體礦權如何會變成私人所有?李家溝村認為,答案只有“作假和欺騙”。

  此時,國家取消電煤指導價,神木的煤質好,煤價從一噸100元一路漲至600多元,神木誕生了很多如王文學這樣的億萬富豪。

  李家溝村隨即找關鍵人物調查,才發覺了礦權盡失的大概始末。

  2000年6月15日,王振平(王俊清之子)突然在神木縣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個人獨資企業,即永興鄉大貝峁煤礦。

  據李家溝村的代理律師李全林稱,依據相關礦山企業工商登記規定,個人無采礦權,不具備申辦礦山企業的營業執照資格。神木縣工商局“顯屬違法行政”。

  王俊清講,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時,和縣工商局說好承包煤礦期滿就不存在了,都有檔案可查。因為他是王文學的姑舅,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是為了答應救王文學一把,王文學央求和他聯並辦礦。

  1995年,擁有一個煤礦的王文學並不滿足,通過妻弟與圪針崖村梅莊村民小組(下稱梅莊村)簽訂承包辦煤礦合同,在距李家溝煤礦井口500米之遙的地方,籌建興達煤礦,但最後“什麼證照手續都沒辦下來”。

  1999年3月,興達煤礦無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被列入依法取締名單;大貝峁煤礦屬“兩證”不全(無煤炭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省內報紙有公布。

  這個王文學,興達煤礦實體上不複存在,敢談兩礦聯並辦礦?王俊清和兒子雖有腹誹、擔憂,但只提醒說“聯辦是個人行為,反正我承包到期就交給村裡”了事。

  2000年7月初,王文學、王振平簽訂《聯合辦礦協議》,私下附有“任何時候法人代表是王振平”的條款。

  20多天後,神木縣煤炭局竟發文同意兩礦聯並。令人不解的是,未獲行政許可的興達煤礦,如何繞過管制和審批,不得而知。

  2000年11月8日,榆林市礦管局專門發文,稱受省國土資源局(現省國土資源廳)委托,經審查批准,給聯辦煤礦頒發上述采礦許可證。這實際是對李家溝大貝峁煤礦原采礦證的徹底變更;作為“胎死腹中”的興達煤礦給聯辦煤礦帶來了1.046平方公里的新增井田面積。

  楊步剛早都不涉煤礦,更不是股東,而采礦證上的采礦權人為“楊步剛等人”。據律師李全林稱,楊步剛聲明自己沒有遞交過申請,對成為采礦權人一事毫不知情。

  采礦權人、經濟類型的變更,涉及轉讓采礦權。按行政法規,采礦人轉讓采礦權的,應當先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轉讓,何況實際采礦權的轉讓李家溝村委會從未有過這個“念想”, 其間迷幕重重,尤為蹊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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