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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好心人如何才不會被訛詐

http://www.CRNTT.com   2012-08-14 11:30:56  


如果再不能保護好人,我們的社會必將陷入人人自危的不堪境地
  中評社北京8月14日訊/“一條適當法律,可以避免大量傷害、解決普遍的問題。假如不著手培養彌補制度缺陷,而僅僅著眼於個人道德,那就還是在舍本逐末。只有彌補制度缺陷,才能讓‘好心人’不再被訛詐。”網易新聞《另一面》專題今日登載評論文章“好心人如何不被訛詐”,全文內容如下:

  近日,湖南魚販王培軍在一起剮蹭事故中扶起不是自己撞到的老人,並將其去往醫院後,被老人的兒子不斷訛詐,在達成和解協議後,又向其索要20萬,因無力支付,在自己的店中自殺身亡。好心人頻頻被索賠、訛詐,究其原因,正是對施救者沒有免責條款的保護,再加上制度缺失,才讓他們頻頻陷入“被訛詐”的境地。

  ■ 《好撒瑪利亞人法》讓“好心人”不會被訛詐

  2004年亞歷山德拉訴麗莎案:施救者成被告最終被判無罪

  2004年,一位叫亞歷山德拉的年輕女子發生車禍被卡在車里動彈不得。另外一名叫麗莎女子將其救出,但在緊急狀況下,麗莎由於沒有專業的施救技能,導致了亞歷山德拉車禍後癱瘓。2008年,亞歷山德拉把將她從車里拖出來的麗莎告上法庭,稱麗莎救助疏忽導致她癱瘓,所以麗莎要為她的癱瘓負責。2009年,加州議會以75∶0票通過“好心人免責條款”,條款宣布了類似麗莎這樣的案例: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導致其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得以免責。

  “緊急醫療照顧”下,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被救助者造成損害時可免除責任

  加州議會通過的“好心人免責條款”即被稱為“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其源自聖經的《路加福音》“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路過的人都沒有施救,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惻隱之心,上前救助。“好撒瑪利亞人(Good Samaritan)”來指既沒有法定義務也沒有約定義務而出於內心的道德要求無償對他人進行救助的人。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是美國法律體系中著名的制定法,主要是關於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損害時的責任免除的法律制度。

  美國聯邦和所有州的制定法中都有其各自的具體條款或者無償施救者保護法,其主要目的在於通過豁免見義勇為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責任,保障施救者的權益,使其避免因處於善意的救人行為而被訛詐。如加州在1980年制定的健康與安全法,其中的限責法條第1799.102.a款說,在緊急情況下,任何人出於好心而不是為了得到報償而施以緊急醫療照顧,不應為其任何(照顧)行為或疏失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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