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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鈎沉:孫中山租讓滿蒙是賣國?

http://www.CRNTT.com   2012-11-25 09:24:38  


 
  辛亥後,孫中山為換援助雖仍許諾將滿洲特殊權益送給日本,但始終堅持滿蒙是中國領土

  但孫中山狹隘的民族觀念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辛亥革命爆發後,由於從革命者變成了執政者,孫中山馬上就轉變態度,根據國人的要求,提出了“五族共和”的主張,將清朝的領土全盤接收。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就任臨時大總統的宣言中明確宣布:“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同年8月,在談及外蒙的分裂意向時,孫中山對《大陸報》記者明確說:“小國今日勢孤無勁,末便興兵。滿蒙實有不可收拾之勢,目下不得不暫待時機。數年之後,兵力充足,領土自可恢復。設此四萬萬人於數十年後不能恢復領土,則華人無保存國家之資格。餘以為恢復己失之領土,而求助於鄰判,似不甚可靠。”由此可見,辛亥之後孫中山的觀念已經發生轉變,堅持滿蒙是中國領土,堅決捍衛中國的領土完整。

  正是在此背景下,孫中山的對日承諾也出現了微妙的變化,不再說給予領土,只說可給予特殊利益或者“管理權”。比如1915-1916年孫中山和上原勇作密談時說的就是“中國新政府可以東北三省滿洲的特殊權益全部讓與日本”,並說不僅滿洲,“中國本土的開發亦唯日本的工業、技術、金融力最是賴”,但與此同時,孫中山明確聲明:“東北三省是中國的領土,吾等堅決維護固有的主權,雖寸土亦不容侵略。”同時他於11月16日致電袁世凱,堅決主張對於俄國與外蒙私自簽訂的《俄蒙條約》“萬不可承認,當出以最強硬之抗議”。

  那麼,他一面強調捍衛領土主權的完整,一面又“不惜暫時犧牲部分國家權益”求助日本援其革命,這種看似矛盾的抉擇該如何理解呢?

  孫中山之所以如此,最重要的原因,當然是白手起家搞革命,不得不借助外援

  孫中山之所以會屢屢有這種想法和言論,原因就在於其是白手起家搞革命,不得不四處籌措推翻清政府的經費和物資,除了四處募捐和到處借款之外,身處海外,他就只有謀求列強援助這一條路可行。而列強為其提供援助當然絕不是因為道義,都是要謀求其國家利益最大化的,而孫中山幾乎是身無長物,能用以交換槍支彈藥的,就只有許以一部分國家利益。1898年到1923年,孫中山對日求援10多次,交涉對象包括首相、陸軍參謀總長、政壇元老、財閥等等,所許諾的條件除滿蒙之外,還有商業利益,如1922年2月,為了能給廣州政府換取武器,孫中山以兩萬支長槍、72尊野炮、120支機槍及相應的彈藥和500萬日元為條件與日華林礦工業公司的代表簽訂密約,“同意將海南島,及所有沿廣東海岸之島嶼的開發權,及從廈門以南至海南島的漁權,全讓給公司專利包辦。”“同意公司對開發廣西之林礦有優先權。”“政府指派三分之一的委員名額,委員會主席須為日本人”,此事曾在當時引起了海南島在內各地的人士強烈抗議。

  不但是對日本如此,孫中山為換取援助曾向所有的大國示過好。比如1900-1903年,孫中山會晤了法國公使朱爾斯哈爾蒙德,希望得到法國軍火裝備和法國軍事參謀的幫助,作為交換條件,孫中山提出在華南境內給法國人大面積的租界。再如武昌起義之後為了爭取各國的支持,孫中山曾特別宣布“清政府在革命前與各國締結的條約、所借的外債、承認的賠款與讓與的權利,民國承認有效,並負責償還款項。共和國承認滿洲政府給予外國人的一切特權和租讓權”。這就是白手起家搞革命以及弱國外交的無奈。

  同時也應注意到,辛亥革命前,許多仁人志士都有過和孫中山相同的想法

  其實,晚清時期為了解決內憂外患的困擾,很多人都曾想過犧牲領土和主權來換取列強的援助與支持,進而自強自立。比如《馬關條約》簽訂後,一貫以主戰著稱的張之洞就曾建議說:“急與俄國商訂密約,如肯助我攻倭脅倭盡廢全約,即酌量劃分新疆之地,或南路回疆數城,或北路數城以酬之……如英肯助我則酌量劃分西藏之後藏一帶地讓與若干以酬之。”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譚嗣同也曾在《報貝元征書》中說:“今夫內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大而寒瘠,毫無利於中國,反歲費數百萬金戍守之。地接英、俄,久為二國垂涎,一旦來爭,度我之力,終不能守。不如及今分賣於二國,猶可結其歡心,而坐獲厚利。二國不煩兵力驟獲大土,亦必樂從。計內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不下二千萬方裡,每方裡得價五十兩,已不下十萬萬。除償賠款外,所餘尚多,可供變法之用矣。”

  由此可知,對當時的人們來說,領土的多寡並不重要,國家如何才能擺脫被欺侮的命運走向富強才是最緊要的問題。為達此目的,手段的選擇適當與否倒在其次。當然,張之洞和譚嗣同畢竟還是擁清的,他們絕然不會也不敢提什麼出讓滿洲的,那畢竟是清的“龍興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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