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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如何避免不問不責

http://www.CRNTT.com   2012-12-10 11:35:39  


官員問責制再度成為熱點話題
  中評社北京12月10日訊/“問責制仍存有問責主體單一、問責程序隨意、免職官員複出不透明等問題,制約了問責效能的發揮”。最新一期《中國改革》月刊(2012年12月1日出版)登載中共江西省委黨校比較政治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馮志峰的評論文章“問責如何避免不問不責”,詳細文章內容如下:
 
  近期,黑龍江哈爾濱和江蘇丹陽接連發生“大橋垮塌”事件,使得官員問責制再度成為熱點話題。
 
  官員問責制,是對黨政領導幹部的執政行為和執政後果進行責任追究的制度,通過責任約束,規範公共權力的行使。從2002年《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04年《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2005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2009年《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到2010年《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等一系列規定的頒布實施表明,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度日趨規範。
 
  但是,從實際運作來看,問責制仍存有問責主體單一、問責程序隨意、免職官員複出不透明等問題,制約了問責效能的發揮。為此,必須強化問責意識、固化問責程序、優化問責方法,確保問責制取得實效。
 
  ■ 強化問責意識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促進問責政治文化的發展,必須從政府權力的行使和民眾權利的保障兩個方面入手。
 
  塑造科學發展理念。受2000多年封建專制統治思想的影響,有些黨政領導幹部已經形成了一種“官本位”的價值取向,並沒有真正樹立起“人民公僕”的理念。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經說過,“道德是一種在行為中養成正確選擇的習慣”。可見,道德建設可以為官員問責制的實施提供自律驅動。這就要求領導幹部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黨政領導幹部職業道德培訓。通過強化“以人為本”執政理念,形成內在道德規範約束力,倍加珍惜人民賦予的公共權力,破除“官本位”,使權力回歸公共服務的本位,兢兢業業履行“為人民服務”的職責。
 
  樹立官員擔當精神。黨政領導幹部的一切權力來自人民。古語有雲:“在其位、謀其政”。現今,領導幹部更是應樹立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勇於擔責,攻堅克難化解經濟社會問題。習近平同志曾指出:“權力的行使與責任的擔當緊密相連,有權必有責。是否具有擔當精神,是檢驗每一個領導幹部身上是否真正體現了共產黨人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方面。”“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要求以問責制為杠杆,使領導幹部逐漸淡化和放棄“官本位”的傳統觀念,實現從“權力主體”向“責任主體”轉變,使問責制成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制度載體,提高黨的執政能力。
 
  培育公民法治意識。受傳統政治文化強調等級觀念的影響,民眾沒有自己是國家和社會主人的權利意識,也不知其權利與公共權力之間的關係,“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政治冷漠症比較普遍。只要自身利益沒有受到較大損害,就會忍讓權力的濫用。為此,廣泛普及“權為民所賦”理念,提升民眾的政治素養,提高全社會問責意識,使問責文化內化於人們的“潛意識”中,形成新型政治文化氛圍,為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的推行提供廣泛厚實的政治文化底蘊。

  ■ 固化問責程序
 
  中國“問責”常常表現為一種“運動治理式問責”,帶有相當的人治色彩。為提高問責科學化水平,黨的十七大報告就已提出,“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必須重點設置責任追究制的程序,將國家現行的多種責任追究制有機地連接起來,按照“何人、因何事、向何種機關、以何種方式、承擔何種責任後果”程序,從實體性問責走向程序性問責,實現由“人治問責”向“制度問責”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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