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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如何追究“文革”施害者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13-03-02 08:54:09  


 
  全國(不含廣西)清理出三種人5449人,犯有嚴重錯誤者43074人

  與“揭、批、查”運動不同,清除“三種人”沒有再走群眾運動的方式,但也沒有採取法律審判的方式,而是依靠組織審查,“凡是有爭議的,應報上級黨委討論決定”( 《中共中央關於整黨的決定》)。

  這場全國範圍內的組織審查的結果如何?筆者尚未見到權威的研究資料,據某黨史著作記載,“全國(不含廣西)清理出‘三種人’5449人,犯有嚴重錯誤的人43074人。通過黨員登記和組織處理,對一批有嚴重問題和不合格黨員進行了處理。開除黨籍的共33896人,不予登記的共有90069人,緩期登記的共有145456人,受留黨察看、撤銷黨內外職務和向黨外組織建議撤銷黨外職務、嚴重警告等紀律處分的共184071人。同時,對一批有問題的軟弱渙散的領導班子進行了調整。縣級以上領導班子有一半左右進行了充實。”(李茂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史》,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該數據可供參考。

  另以四川省為例。據《四川省志黨派團體志》記載,“1983年12月,四川省開始進行清查‘三種人’的工作。在此之前,對‘文化大革命’中有嚴重問題的人,曾進行過幾次清理。通過‘雙打’、‘揭批查’、行政改制、機構改革和調整領導班子等,全省共觸及和處理了36000多人。四川省清理‘三種人’工作就是在這個基礎上進行的。……縣以上單位黨委都要建立清查‘三種人’小組,……根據中共中央清理‘三種人’‘既要堅定,又要慎重,又不要擴大化’的方針,四川省共考察幹部265427人。對全省在‘文化大革命’中發生的大規模武鬥、殺人、縱火、搶劫以及刑訊逼供致殘致死人命案,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的2486起重大事件,進行了調查。查清了非正常死亡的22525人的死因。……在清查‘三種人’的工作中,全省共立案審查3158人。這些人中,有668人是犯有‘三種人’錯誤和罪行的非黨工人,按中央政策規定作了記錄存檔。其餘2490名黨員幹部中,有縣處級以上幹部123人,區科級幹部428人。作結論處理的有2448人。其中定為‘三種人’性質的465人;結論為嚴重錯誤的1203人;‘文化大革命’後又有新的錯誤另案處理的8人;‘揭批查’作過處理,沒有新問題,不再重新處理的24人;因病死亡或患有精神病而銷案的12人;按一般錯誤處理的736人。對已作結論的2448人中,追究刑事責任的4人,被開除出黨的332人,整黨中不予登記的144人,給予其他黨紀處分的628人。”

  排查“三種人”之外,此一時期“複查文革遺案”也是“清算文革”的一個常規政策。浙江瑞安法院近日所審理的“文革”殺人案,據《瑞安日報》報道,“1986年,邱某的同案犯被審理,但邱某‘批捕在逃’”;查《瑞安年鑒》(1987年試編本),1986年“11月10日,縣抽調15人組成文革遺案辦案組,開展對文革遺案的複查工作。至12月28止,共受理文革遺案23起,辦結16起”,可見此案正是當年複查文革遺案的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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