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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模仿者的禁區

http://www.CRNTT.com   2013-10-12 10:03:49  


在西方社會,希特勒及納粹是極端邪惡的代名詞,而納粹禮作為對希特勒個人崇拜的具體化被多國法律明文禁止,私人場合模仿希特勒的形象也會招致非議。
  中評社北京10月12日訊/有報道稱,某中國遊客在德國參觀二戰銅像時,做出模仿希特勒致納粹禮的姿勢,此舉當場驚動警察上前查問,經導游解釋才得以解圍。實際上,在西方,模仿希特勒納粹禮等舉動被法律明文禁止,此等舉止實在是毫無常識的魯莽行為。

納粹禮是對希特勒個人崇拜的具體化,被戰後德國明令禁止

  在納粹極權統治時代,希特勒利用其口才及一系列專門為其打造的文宣活動,成功塑造了其絕對領袖權威形象,而當時民眾盛行的以納粹舉手禮表達忠於元首的問候方式,則被視為對其個人崇拜的具體化,成為納粹主義的象徵。戰爭結束後,該手勢即被德國聯邦刑法所明令禁止。

  歐洲多國立法禁止頌揚納粹思想,禁用納粹禮等相關元素

  戰後,為防歷史重演,歐洲多國立法嚴厲禁止任何公開否認、美化、頌揚及為納粹辯護等行為。根據奧地利頒布的《禁止納粹法》、《制服禁止法》及《徽章禁止法》等法,任何涉及納粹的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包括行納粹禮、使用納粹標誌等行為,嚴重者可判處5至10年,甚至20年最高有期徒刑。制定類似法律的還有德國、比利時、法國等11個國家。

  德國刑法認定公開為希特勒辯護可處3年以下徒刑

  為深刻反省納粹德國所犯下的反人類罪行,德國立法禁止任何納粹黨的複辟,將苗頭扼殺在萌芽狀態。刑法第130條規定,公開替希特勒辯護,頌揚納粹暴政將被斷定是對犧牲者尊嚴的侵犯,可被處以3年以下徒刑。而任何可能會隱射希特勒的元素,包括“向希特勒致敬”的字母縮寫等都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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