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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早:死亡面前什麼才是“無比正確”?

http://www.CRNTT.com   2015-01-11 09:56:28  


 
  《查理周刊》不少顯得過火的封面漫畫,確實會讓多數人皺起眉頭。所以,似乎“無比正確”的表述應該如《查理周刊》的北愛爾蘭同行、《The Vacuum》聯合創辦人Richard West的表態:“我們當然會對那些被殘酷殺害的人表達哀悼和尊重,但這不代表我們就支持《查理周刊》刊登的所有內容。”

  可是這種說法讓我很不舒服,總覺得哪裡弄擰了什麼。你回頭去看西北大學現代學院那篇評論,它並不是沒有哀悼遇難民眾,它說的也是:我們當然會對那些在踩踏事故中喪生的人表達哀悼和尊重,但這不代表我們就支持青年人過洋節“無厘頭痴迷與狂歡”。

  在任何社會,價值有它的差序結構。在前現代社會與極權社會,會有“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價值序列,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價值序列,有宗教裁判所與火刑架,有集中營、焚屍爐和思想犯。而在我們所謂的“文明社會”,生命應該是高於一切的,是人類的基本權利。廢除死刑,爭議尚存,但任何人不得非法地剝奪他人生命,是所有生活在21世紀的文明人都不敢公開反對的信條。

  《查理周刊》的漫畫冒犯了某些人的信仰。過洋節,也冒犯了某些人的信仰。這個圈子可以劃得無比的大,諸如批評某位前領袖,買日本車,新聞寫少林寺和尚有私情,小說述尹志平迷姦小龍女,都會冒犯某些人的信仰。還有吃狗肉,浪費汽油,性別歧視……然而,現代社會有無數的方式解決與調和這種冒犯:抗議、遊行、票選、打擊市場、向法院起訴……唯獨暴力解決是被禁止與被反對的,否則現代社會就可能崩盤。你的一舉一動,都可能冒犯某些人的信仰,一旦他們找上門來……

  觀察公眾輿論可知,在類似殺戮事件中,被殺戮的一方如果算是強勢群體,往往事後會有大量不利被害方的批評流傳。人們很容易認為,弱勢群體選擇使用暴力,是在“以暴抗暴”,情有可原。這種想法,很容易混淆本該堅硬如鐵的價值次序:生命第一。不是每次的死者,都像太原討薪民工那樣弱勢,都像上海節日人潮那樣無辜。但這不能構成殺戮,特別是有意的殺戮,被原諒的理由。

  還有些人又在大談“雙重標準”。雙重標準永遠是存在的啊。殺戮發生在巴黎,還是昆明,中國人和法國人的心情肯定大相徑庭。可是不能以這一點來遮蔽殺戮的絕對非正義。林森浩二審維持原判,我讀了辯護詞與公訴代理詞,目標截然不同,闡述各說各話,它們也可以算雙重標準吧?難道誰能說,誰敢說黃洋不合跟同室開玩笑,所以他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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