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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懲獨法制化 兩岸關係治理進入新階段

http://www.CRNTT.com   2024-06-27 00:00:41  


國務院台辦和相關部門21日下午聯合舉辦專題發布會解讀《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有關內容。(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6月27日電(評論員 林艷)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引發台灣島內廣泛關注和熱議。這是大陸首次通過刑事司法手段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標誌著大陸懲“獨”邁入法制化新階段。我們認為,懲“獨”法制化不論對打擊“台獨”分裂,還是對未來台海局勢、推進國家統一進程甚至是統一後的治理模式都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
 
  第一,首次將懲“獨”法制化,依法打擊“台獨”分子力度空前,有別於過往清單懲戒、震懾警告等舉措。
 
  長期以來,大陸雖然有《反分裂國家法》的震懾作用,也曾在2021年和2022年先後兩次發佈“台獨”頑固分子清單並對相關人員實施懲戒。但相比過去的清單懲戒、震懾警告,今次對“台獨”頑固分子懲治手段明顯發生重大變化,打擊力度更是空前。具體而言,存在三大不同之處:
 
  一是彌補了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個體的局限性,此前《反分裂國家法》主要是為解決“台獨”問題提供法律依據,且一旦啟動就是非和平手段的軍事打擊程序,長期以來“台獨”頑固分子也吃准了大陸“不會輕易啟動此法”的心理。此次《意見》的出台無疑是增強了打獨手段,為精準打擊“台獨”頑固分子個體提供了清晰明確的法律規範。

  二是懲治手段從行政制裁升級至法律制裁,過去兩次對“台獨”頑固分子的清單懲戒手段包括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港澳地區,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等,都屬於行政處罰手段,而今次包括判處死刑等懲治規定則屬於司法刑事手段。同时,實施懲治的主體機關也由過去的行政機關轉為司法機關主要負責。

  三是22條懲“獨”舉措在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此司法文件明晰了各類“台獨”分類行徑的犯罪性質、認定標準、刑事責任和懲處程序,且有關規定對“台獨”頑固分子進行刑事追責的可操作性。這不僅體現在依法終身追責、缺席審判等充分考慮實際的設計,大陸與全球八十幾個國家之間存在引渡條約的事實也令“台獨”頑固分子不敢小覷、有所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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