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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衰敗、信任危機和中國的社會暴力化

http://www.CRNTT.com   2011-02-15 11:50:23  


 
  而促使黨政官員藐視司法的根本制度因素,就是執政黨本身不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每一個組織(包括政黨)都會有自己的紀律和行為規範,任何成員違反了這些紀律和行為規範,就要受到懲罰。這是最正常不過了。不過,無論是紀律、行為規範還是懲罰,都不能和國家的法律相悖。法律具有普遍性,而組織的紀律和行為規範則具有特殊性。這個特殊性必須從屬於普遍性。很簡單,任何社會成員,不管其屬於哪個組織,都是這個國家的公民。

  但在中國則相反。“黨紀國法”中“黨紀”先於“國法”。儘管從理論上說,這是因為執政黨對自己的黨員有更嚴格的要求,但在行為領域這種排列次序,阻礙著法制的有效性和法治社會的建立。

  司法衰敗和社會不信任已經使得各種社會互動(人與人之間、政府與人民之間、國家與社會之間)進入一個惡性循環。司法的衰敗導致人們誰也不信任司法,都想用政治手段來求得問題的解決;司法的信任危機、司法的政治化反過來加劇司法的繼續衰敗。如果繼續下去,可以確定的就是大面積的無政府狀態,也就是人人都沒有安全感的“自然”狀態。

  如何跳出這個惡性循環?除了容許司法相對獨立,沒有其它任何辦法。實際上,從政治上看,司法獨立對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來說,都是一場雙贏遊戲。對老百姓來說,訴諸暴力是沒有其它任何選擇之後的最差選擇。很簡單,訴諸暴力的代價非常高,甚至是生命。只要司法能夠保障基本的公正,司法還是老百姓的最佳選擇,以及解決問題的最有效的方法。對統治者來說,如果沒有司法這一中間地帶,就要直接面對人民。任何政權不管其暴力機器有多麼強大,光靠暴力來統治,最終都會被人民所推到。司法獨立,犧牲掉的只是少數權勢人物,而贏得勝利的則是整個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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