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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買蛇放生比明目張膽的作惡更為不堪?

http://www.CRNTT.com   2012-06-07 11:10:31  


商業放生與愛護生命的本意相違背,殘害動物破壞生態都是私心求福果所致
  中評社北京6月7日訊/日前十餘人在河北苗耳洞村放生了數千條蛇引發民眾恐慌,全村男勞力不得不加入“打蛇行動”。近年來各地常有放生善行演變成殺生惡行且污染環境的案例,往往被歸結於好心辦壞事,但實際上這些看似高尚的好心都是個人私欲與商業利益相結合的產物,比明目張膽的作惡更不堪。

  一、中國式放生只圖個人福報,無關動物保護

  大多數人的觀念中,佛家的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最根本的一條便是不殺生,並且還要放生。而“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等佛教俗語更是家喻戶曉。放生最早由中國各地湧現的佛教弟子發起,進而擴大到居士、信眾。“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在他們的修行中,不殺生、放生的主要目的是培養慈悲心,表達出一種對生命的尊重,可以說是人類檢討自身,追求平等、自然、和諧的高尚道德行為。

  然而在更大範圍的實踐中,放生的實踐漸漸起了變化,原本不限時間、地點、場合隨機而起的放生變成了只尋求形式、儀式的計較。特別是在世俗領域,熱衷放生的動機演變成消除日常“罪孽”,“每隔一段時間必須放一次生”、“放歸的生命個體數量與功德成正比”。甚至有人總結放生的16個好處,放生就是救命、還債、救濟、慈悲、覺悟……總結起來放生成為以貪心追求各種功德利益、福德果報的手段,迷信於這類“放生的功德”雖然看起來是慈善,實際已蛻變成最赤裸裸的錢心(心理安慰)交易。

  環保理念下的放生要求動物來源是原本就需要人為照顧的生物,不涉及商業買賣,不會波及無辜

  國外動物保護領域中放生僅僅是野生動物複健wildlife rehabilitation的最後一個環節。所謂野生動物複健是指為那些受傷、遭遺棄或者其他需要幫助的野生動物提供救護、安置、喂養,最終使其返回自然的活動。按照《野生動物複健簡化標準 第三版》的要求,在放生之前的標準化程序包含動物收治、穩定狀況、初步檢查、初步治療、康復、放歸前的訓練以及評估,最後放歸野外也對地點有諸多要求,有研究表明,將爬行和兩栖動物放回原生地方圓一千米之內才能保證其日後的存活。

  另在台灣地區聖嚴法師創辦的法鼓山,他們一改原先的“放生”為“護生”。提供一筆經費,與專業動物園合作。合作的內容則是收容、醫護一些受傷、無處可歸或不適應當前環境的動物,請專家照料保護,等動物恢復健康後,再評估是否有適合個別種類放生的自然栖地,若沒有,則考慮繼續收留它們。這種做法,生物的來源是那些原本就需要人為照顧的生物,不涉及商業買賣,不會波及無辜,而且,真正對這些生命有所幫助。當前,台灣正研擬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將定義何謂“商業”與“大型”放生行為,屆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規定的放生行為,可罰5萬台幣到250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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