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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釣魚島,中美日應三邊對話

http://www.CRNTT.com   2012-07-26 09:44:03  


  中評社北京7月26日訊/此間學者馮昭奎撰文“圍繞釣魚島,中美日應三邊對話”表示,從各個角度看,中日美確實有對準確評估釣魚島問題背後的當前國際形勢進行“共同探討”的必要,而且中日美圍繞釣魚島問題的三邊對話應該及早進行才是。

  據報道,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24日稱,要將釣魚島列入“美日安全保障條約”,這是他與美國國務卿克林頓共同作出的決定。報道稱“如此一來,釣魚島一旦發生什麼事,日美將聯合進行應對。”

  眾所周知,1943年12月中美英發表《開羅宣言》規定,日本將所竊取於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其中也包含了釣魚島。1951年,日美在中方不在場的情況下簽訂非法的《舊金山和約》,將釣魚諸島連同日本沖繩交由美國托管。1971年日美在簽訂“歸還沖繩協定”時,把釣魚島等島嶼劃入所謂“歸還區域”,交給日本。這一交易遭到中國政府的強烈抗議。迫於輿論,美國宣布,只是向日本移交釣魚島之行政管轄權,與主權無關。

  以上史實說明,釣魚島問題儘管是中日之間的問題,但也涉及美國,其一,是美國在1971年擅自把釣魚島行政管轄權劃歸日本,而美國為了維護其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和經濟利益,一直想方設法阻礙中日走得太近,或許美國當年“沒想到”此舉後來在離間中日兩國關係居然產生了如此“奇效”。

  其二,此次聲稱將釣魚島列入“美日安全保障條約”,並沒有什麼“新東西”。早在2010年,美國國務卿克林頓曾表示,釣魚島屬於安保條約第五條的範圍;今年7月美國國務院高官又重申了這一點。但是,需要指出安保條約第五條適用“在日本國施政下的領土”,而1972年被劃歸日本的只是釣魚島施政權,美國並未承認釣魚島是日本擁有主權的“領土”,怎能說釣魚島是那個第五條的適用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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