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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建立兩岸共同保釣論述制高點

http://www.CRNTT.com   2013-05-13 00:37:45  


保釣涉及中美日博弈,背景複雜。
 
  1972年9月日本首相田中角榮到北京與中共談判建交時,雙方並未公開提釣魚台列嶼問題。中共後來表示,當時中共與日本協議此問題看待“以後再說”,即“擱置爭議”。1978年8月12日中共與日本簽訂友好和平條約時,並沒有處理釣魚台問題,而向日本表示,此事要留待下一代去解決。

  這段時間的爭議,我們可以歸納出幾個重點:第一、台北與北京均以釣魚台列嶼與琉球無關為理由,堅持釣魚台列嶼的主權與行政權均不應隨著美國將對琉球的行政權轉移給日本而轉移。第二、美國亦同意,釣魚台列嶼權利轉移只有行政權而非主權。

  由於1978年底,美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華府不再與台北有關於釣魚台列嶼的對話與文件,但是就最近2010年起美國政府的公開發言來看,美國政府認為1972年與日本簽署的《返還沖繩協定》,將釣魚台行政權轉交給日本,並不意味著對釣魚台的主權主張有任何傾向。

  但是美國亦表示,雖然美國在釣魚台主權問題上持中立態度,但《美日安保條約》的適用對象,確實包括釣魚台。因為《美日安保條約》規定其適用對象為“日本擁有行政權的地區”。美國此舉自然是為了戰略的考量而迴避問題的解決,在東亞戰略考量上,美日雙方都對彼此有需要,致使出現美國將不是自己主權的地方轉移給他人使用,而且雙方私相授受地共同維護其來源不法的使用權。

      第一個戰略制高點:二戰後的政治安排沒有被充分履行

  由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日本在釣魚台列嶼上主張的立論在於:第一、釣魚台列嶼與台灣無關;二、釣魚台列嶼的歸屬與日本獲得琉球的行政權有關,也就是說,日本是從美國的手上獲得釣魚列嶼的主權與治權,獲得琉球的治權,由於美國(單方)同意日本對琉球原有“剩餘主權”,加上美國轉移的治權後,琉球即完全屬於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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