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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共同締造統一的探討

http://www.CRNTT.com   2020-01-26 00:04:41  


 
  在民進黨那裡不是兩制或一制的問題,也不是良制或惡制的問題,而是如何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路徑和方法問題。須知民進黨的立場,基本拒絕一國,但在實在說不過去時,也拿良制來自圓其說,實則是遮擋一下,能拖就拖。一個實例就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賴清德的一番騙人告白:“我們要認清文化同源是事實,但政治上我們各自擁有主權,中國一定要認知到這一點,如果要跟台灣統一,須徵得台灣人民同意,中國亦須持續改變,民主化是其中之一,才有可能統一,否則根本不可能。⑥”這種各自擁有主權的說法不正是“兩國論”嗎?既然是兩國,統一的法理基礎何在?實際上他打心裡就不承認台灣與大陸是一國,而所謂持續改變、民主都是拒絕統一的藉口和說辭。

  4、制度之辯

  “一國兩制”構想中的“兩制”原意就是保留台灣既有制度,台灣的既有制度可以被認為是在地的“良制”,也就滿足了在台灣現有治理範圍內的“良制”。提出“一國良制”的人當然不滿足於這個範圍,而是要求改變大陸的制度,其前提是大陸的制度不是“良制”。其空間範圍沒錯,但其對事實的認知不對。其潛台詞是,你大陸的制度不變,就不要談統一。你大陸若願意變,再與你談統一。這就有一個制度之辯的問題了。大陸是不是“良制”是該由台灣方面判定的嗎?如果稍有一點民主意識的話,這應該是由大陸人民判定和選擇,而不是別的什麼人判定的吧。大陸是這樣看待這個問題的,當你們說台灣實行的是“良制”時,不論這個“良制”是否達成了良治,統一方案就尊重你們判定的在地“良制”、尊重你們的制度與大陸制度的差別、尊重你們保留自己既有制度的權利。這就是“兩制”的性質、本質和實質。

  反觀外國的情況,不乏明明處在所謂“良制”之下,卻鬧著要從“良制”之國獨立出去的實例。民主國家被普遍認為實行的是“良制”,卻無法阻擋加拿大、西班牙、英國等國的局部分離主義浪潮。這可以說是要搞“兩國一制”或“兩國良制”,其要變的是國,而不是制。這在民族國家根本行不通。可以說,在民族與民主的關係上,無論東方還是西方,無論國家體制怎樣,無論採用的是哪種民主,都把民族放在最高位置,而不是相反。即使是實行“良制”的民主國家也沒良善到因為制度的民主性質而放棄一國準則,西班牙的那個加泰羅尼亞的分離主義領導人最終還是被引渡回國受審入監了,此事所引發的大暴亂也不能阻止西班牙民選政府強力維護國家統一的意志與行動。

  二、“兩制”台灣方案的立國基點

  (一)一國準則排除“大屋頂”

  從締造論的思維看問題,國家統一可以理解為重構國家架構。從一國準則出發,可以對統一後的國家機構做適當的調整,以適合台灣的參與、體現台灣的地位、保障台灣的權利。所謂基於“大屋頂”理論的第三憲,無非是將既有的兩個憲法中關於固有疆土範圍的重疊的規定,以另一個更高的憲法文本的形式加以重申而已。筆者認為,設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之上再架一個“大屋頂”,無疑屬於“兩國論”的產物或變種,也是複雜化的處理方式。這種重疊制的國家架構顯然不如單一制國家架構好,“大屋頂”還不如“一國兩區”正確和便利。有學者就共組中央政府做過論述,認為統一前後兩岸政治關係有邏輯一致性,表現在統一前是一國兩府,統一後將產生一個新的中央政府,作為國家主權的統一代表,但就海峽兩岸的內部管理而言,仍將延續“一國兩府兩制”的狀態⑦。這符合一國準則,又以內外有別的方式處理一國之內的兩個地區的政治權力關係。但統一後不可能繼續維持兩區兩府狀況,必然有一個台灣地區與中央政府關係的問題,還有一個台灣地區政府與大陸地區政府關係的問題,假如屆時大陸地區政府不是中央政府的話。因此,在“一國兩區”的認知架構下,兩岸應共組中央政府,而在各自治理區域內保持政府的行政職能。這就回答了台灣人士的疑問:“港澳回歸用的是中國在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兩岸復歸統一應與恢復主權行使無關,但是否該採用中央恢復在台灣行使治權或主權的行使權,有待商榷⑧。”這不屬於疊床架屋式的“大屋頂”模式。這是第一個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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