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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統一合理性和必然性

http://www.CRNTT.com   2024-05-19 00:02:49  


 
  二、歷史:台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

  台灣在歷史上從未作為一個國家存在過。台灣在絕大多數歷史時期的管轄權都屬於中國。不斷有新的考古發現和研究證明海峽兩岸深厚的歷史和文化聯繫。大量的史書和文獻記載了中國人民開發和治理台灣的歷史。自台灣有歷史記載以來,除荷蘭、西班牙和日本對台灣有過短暫的殖民統治外,歷代中國中央政府對台灣擁有管轄權。

  公元230年,三國時期吳人沈瑩所著《臨海水土志》留下了關於台灣最早的記述。隋朝政府曾三次派兵到台灣。宋元以後,中國歷代中央政府開始在澎湖和台灣設治,實施行政管轄。荷蘭殖民者與西班牙殖民者分別於1624年與1626年侵占台灣南部與北部,但1662年台灣就重新回歸中國人統治。清朝政府1684年設立台灣府,隸屬福建省管轄;1885年改設台灣為行省,是當時中國第20個行省。1895年甲午戰爭後清政府被迫簽署《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

  抗日戰爭爆發後,中國明確提出收復台灣的主張。1937年5月15日,毛澤東會見美國記者時表示:“中國的抗戰是要求得到最後的勝利,這個勝利的範圍,不限於山海關,不限於東北,還要包括台灣的解放。”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宣告“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並宣布將收回台灣、澎湖列島。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開羅宣言》宣布,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後來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1945年9月,日本簽署《日本投降條款》,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告“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並在台北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由此,通過一系列具有國際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國從法律和事實上收復了台灣,此後台灣一直保留在中國版圖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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