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新政中央地方應各有側重 | |
http://www.CRNTT.com 2008-11-14 15:36:43 |
在月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之前,國務院強力出台了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一攬子措施。時至今日,恐怕已沒有人懷疑這些政策的必要性。在經濟增長迅速回落的同時,物價水平也急速脫離通脹區間。統計局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10月份我國PPI同比上漲6.6%,漲幅比上月回落2.5個百分點;CPI漲幅也回落至4%。 這些措施以及必要的後續措施,將能保證中國經濟實現軟著陸。就經濟增長來說,到2010年底,新措施約增加投資4萬億元,粗略估算每年約拉動實際GDP增長1.8個百分點。并且,投資一旦到位,刺激經濟的效果將很快顯現。考慮到中國財政的潛力,這些刺激措施也不會造成過多的國家負擔。財政可能會從現在的略有盈餘變為一定程度的赤字,但程度是可控的。此外,刺激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兼顧了刺激短期經濟增長與結構調整,以投資帶消費,以消費促增長,實現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雙贏方向明確,無可挑剔。 可以說,在這一輪全球經濟周期之後,中國的實力將有明顯提升,會明顯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經濟體極有可能發掘出新的經濟增長動力,而發達國家的情況或許要糟得多。 那麼,餘下的問題是什麼?關鍵之處在於,改善民生和經濟結構調整能否順利實現,而這取決於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責權分配。據調查,就增加投資的積極性而言,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比中央更高。這從地方政府出台房地產政策上的時機和力度上可見一斑。一個擔憂是,當前的刺激方案有可能在地方上造成更多的擠出效應。這些擠出效應不是發生在投資領域本身,而是在公共投資領域。 當前的討論顯示,地方政府雖具備了發行公債的資格,但發債一時似乎還難以實現。如果房地產市場低迷不振,地方的土地財政將受到打壓,那麼地方政府在那些不能直接體現為經濟增長的支出項目上,將更可能削減支出。按中央投資與地方和社會投資1比3的習慣比例,未來兩年總共4萬億元中,中央財政出資約為1萬億元,地方財政和社會投資出資約為3億元。在當前支出框架下,地方政府在醫療、教育、環保等項目上承擔了主要的責任。但相對直接投資而言,地方政府在這些領域的支出缺乏積極性。 如果這一攬子刺激方案最終主要只是在投資方面得到落實,那麼此輪宏觀調控將會退化成一次性的經濟刺激措施。結果,雖然經濟軟著陸仍會實現,但結構調整和民生改善的效果卻不顯著。這不是我們所期望的。因為,只有依賴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收入分配格局的改變,當前的經濟發展模式才能得到改變。 具體而言,當前政府支出權責體系面臨兩個問題:其一,公平性問題,即政府的財力應該主要由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支配,并且各地居民應該享受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務;其二,效率原則,即公共支出的責任應該合理地在政府間分配。目前,中國在這兩方面都存在問題,需要做出調整。就現實情況而言,目前,我國省市以下的地方財政通常不到整個地方政府支出的一半,而公共財政往往在還沒有達到滿足居民需要的地方就消耗殆盡,就此而言,財權和事權在四級地方政府(指省、市、縣、鄉)之間的匹配是不合理的。顯然,在現有的格局下,如果不能讓縣鄉政府支配更多的財政資源,公共物品供給都無法得到根本改善,而強力免除農村稅費并實行義務教育,將惡化基層財政境況。 在刺激經濟的十項措施中,中央財政可以考慮將更多的力量放在民生和結構調整方面,而將投資項目更多地下放給地方和社會去做。就解決公共領域支出不足而言,與其將財政資源繼續下放到縣鄉,不如上收一些基本的公共支出責任。就一些公民應該普遍享有的基本公共物品而言,具有很高的同質性,供給存在顯著的規模經濟特征。由國家統一制定最低標准,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不僅擺正了公共性,而且也能够降低成本,減少地區之間的外溢性,改進效率。為此,應該借鑒他國經驗,對各級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并配以相應的財稅權力;此外的支出責任應該由中央財政承擔。 當宏觀調控定調為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放鬆的貨幣政策之後,當刺激經濟的框架出台之後,各界的焦點似乎都放在了增加投資上了。這并不够。經驗表明,增加投資并不困難,困難的是要實現刺激方案的其他方面,而在這些方面,相關細節還有待進一步明確。上述分析試圖表明,更加合理地劃分中央地方在刺激經濟中的責任可能是一個重要的突破口,并有望突破簡單刺激經濟增長的慣常政策導向。 (來源:新華網) |